以帮助提高本人银行账户的信用额度为由,请网友出资用他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交易,并许以报酬。谁料,待网友的50万元汇入其银行账户后,便起意侵吞。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提起公诉。
帮人转账出意外
现年26岁的吴某家住东北。大专毕业后无固定职业。2011年7月,吴某向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然而这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并不高。吴某获悉,通过增加本人信用卡账户的资金往来金额可以提高信用额度,便动起了脑筋。
不久,吴某在网上结识了杭州的李先生,双方约定吴某将信用卡等物品通过快递交给李先生,由李先生负责增加该信用卡账户的资金往来金额,以提高该卡信用额度。吴某承诺,事成之后支付报酬8千元。
同年8月25日,经李先生联系,来沪从业的被害人小程出资50万元通过电脑转账,用吴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交易。当小程将人民币50万元转入对方账号后,却发现网上银行密码不正确,无法把钱转出来了。小程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却被告知这个账户已经口头挂失。
于是,小程分别打电话给李先生和吴某,李先生称完全不知情;吴某则说自己因钱包丢失,就把所有银行卡都挂失了。吴某还说该账户的开户银行在北京,要到开户行才能补办信用卡,就与小程约好次日上午在北京一家银行碰头。
有意窃取吞巨款
次日,吴某没有如约出现。而小程再打他手机已经关机。小程再次查询账户信息时,被告知这张卡内的资金已被提现、消费49.9万余元,只剩下39元。当日,小程向警方报案。
原来,8月25日,当吴某接到银行短信通知,获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有大额资金转入时,即起意侵吞。他马上打电话向银行挂失,致使被害人小程无法将已转入该账户内的人民币50万元即时转出。之后在小程来电质疑时谎称自己钱包被窃而不得已挂失所有银行卡,并故意拖延时间,诱骗对方次日上午至北京一家非开户银行办理补卡事宜。
8月26日上午,他一早赶到开户行补办了新卡,同时持卡在银行柜台及ATM自动取款机取款共计人民币20.4万余元,随后又赶往商场刷卡购买奢侈品共计人民币29.4万余元后逃逸。
赃款被花用一空
警方接被害人报案后即立案并网上追逃。同年10月28日凌晨,吴某在北京一家酒店公寓内被公安人员抓获。
据吴某到案后交代,他逃离北京后去大连、成都等地玩了一大圈。同年10月22日才回到北京。他说:“我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惯了,工作辞掉后也改不了这个习惯,也因为我的挥霍无度使父母背上欠债20多万元。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当看到自己的账户里有几十万元的进款,就起了贪念,一方面想骗点钱还债,一方面也想骗些钱供自己花用,现在这些钱基本都被花光了”
因为轻信,被害人小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他说自己与吴某素不相识,是帮朋友忙,朋友说转50万到指定账户,马上再转回来,给500元的好处费。还提供了对方的银行卡、网上银行U盾、密码、身份证号码、以及对方电话号码,事先在电脑上试过对方的银行账户可以使用,也上网验证了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当时想想也就几分钟就能搞定的事情,就同意了。没想到……
【检察官说法】
吴某从本人银行卡内取款消费,为什么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本案中,尽管50万元打入了吴某的银行卡,但该卡及密码当时仍为被害人小程所掌握,所以小程并没有丧失对钱款的控制。吴某实施挂失、补卡、取款、消费等行为,都是在被害人没有察觉,更无法阻止的情况下进行,这属于盗窃罪所称的“秘密窃取”所得,而非常见诈骗罪中被害人受欺骗而主动交付,所以应当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本案中,小程因贪图500元的好处费而轻信他人,最终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因蝇头小利而冒险行事,特别是向陌生人的银行账户内转入资金时更应提高警惕,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