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主动找上门,装修店老板自然十分高兴,然而当老板放松警惕之时,“客户”却伺机出手盗窃。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去年5月,装修公司老板朱某喜出望外,有单生意主动找上门,一个叫“李晓国”的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朱某,称有一家店面需要装修。双方确定意向后马上安排在当天下午碰面。
下午,朱某驾车来到了约定地点,李晓国上车后称,有家店面的装修风格他很喜欢,希望朱某按照那样的风格为其装修。于是,在李晓国指引下,朱某驾车来到李晓国所称的那家店面,并独自下车查看店铺的装修风格。不多时,朱某看完店面就返回车内。此时,李晓国提出到不远处办公楼里去找几个朋友,朱某想想并无不妥,便在车内等候。
等待期间,朱某随手碰了一下放在车内的手包,突然发现手包好像变薄了。朱某赶忙打开手包查看,顿时大惊失色,放在手包中的近7000元人民币不翼而飞了。回想今天遇到的事情,朱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遇上了小偷。
去年5月至10月间,公安机关先后接到包括李某在内的三名装修公司老板类似的报案,涉案金额共计1.4万余元。
检察官审查发现,“李晓国”是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化名,王某曾因诈骗先后被判处刑罚、处以行政拘留。但王某并未洗心革面、改过自新,而是继续从事着自己的“老本行”。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伪装成客户骗取装修公司老板的信任,同时利用被害人急于做生意的心理,设计陷阱、编造谎言,伺机实施盗窃。由于犯罪嫌疑人身份掩饰,被害人往往放松警惕,对贵重财物没有妥善保管,致使嫌犯屡屡得手。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岁末年初正是工程款大量结账的时候,应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不给“第三只手”可趁之机。同时,广大有车一族也应加强防范意识,汽车不是保险箱,贵重财物应随手携带,切勿放置于汽车内,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