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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经营不善老板跑路 恶意欠薪终落法网
 
日期:2014年01月29日    作者:廉敬武    字号:

    服装小作坊经营不善,老板拖欠员工工资后竟扔下“烂摊子”跑路。近日,奉贤区检察院对恶意欠薪的老板黄某依法提起公诉,这也是沪上首例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5月开始,孟女士在某服装厂当女工。从她进厂的那天起,她就没有拿到过全额工资。老板黄某对员工表示,每月先预支每人500元到1000元工资,年底一起结算。可直到2013年1月,黄某依旧未兑现自己的承诺。“厂里一共有39个女工,算下来老板还欠我们工资44万多元。”孟女士这样表示。

    最终,在镇信访办的协调下,黄某答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结清工资,并写下了承诺书。然而,在4月的一个晚上,黄某竟连夜把厂里的机器运走,人也不见踪影。孟女士和工友们通过信访办再次联系到了黄某,而黄某则扔下一句“不愿意发工资”后就匆匆挂了电话,此后就杳无音信。

    服装厂老板黄某为何要拖欠工人工资?原来,由于经营不善,黄某的服装厂早在2012年2月的时候就已经资金紧张。为了继续维持经营,黄某与工人协议每月“预支”部分工资到年底结算,以此勉强维持工厂的运营。直到2013年初,服装厂的生意依旧没有好转,反而每况愈下,最终难以为继。眼看自己的生意亏本了,先前拖欠的工资更是发不出来,黄某见势不妙干脆悄悄跑路,妄图逃避自己的责任。

    2013年7月,劳动监察部门发出责令支付通知书,责令黄某补发拖欠的工资,但黄某始终无动于衷。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黄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随即对其展开上网追逃。7月底,黄某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黄某称自己的服装厂其实只是个“小作坊”,并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由于自己缺乏经商经验,小作坊在2011年时就已经亏损了13万,到2012年8月时又亏损了30多万。之后,虽然对每个员工都写了欠条承诺还清拖欠的工资,但黄某一直都没有借到钱,最终为逃避现实,黄某选择了“逃之夭夭”。

    检察官说法:这是一起典型的恶意欠薪案件,黄某因生意惨淡而发不出工资,他不去作改变现状的努力,却选择跑路逃避。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重要经济来源,如果企业主都像黄某这样拒不发放工资,那劳动者的权益将受到极大损害。为此,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旨在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的惩处力度,用刑事处罚的方式警醒那些“跑路老板”。

    春节临近,检察官也提醒广大企业主和私企老板,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时、按数支付员工薪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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