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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顺手牵羊竟成瘾 小偷小摸也触刑
 
日期:2014年04月15日    作者:赵德亮    字号:

    去图书馆看书,看到不错的书籍就偷偷撕掉标签藏进衣服里带走;去超市溜达,对想吃的美味零食就揭掉条形码塞进口袋……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如何处罚呢?许多人认为小偷小摸只是小把戏,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殊不知这种侥幸心态要不得,小偷小摸也有可能触犯法律。近日,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名屡次顺手牵羊的“惯偷”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刑。

看到好书就偷回家

    小伙王军在工厂上班,有着稳定不错的收入,但他有个恶习,平日里喜欢小偷小摸。为此,王军曾被处以行政处罚,但却依然恶习难改。

    2013年11月的一天下午,王军下班后来到镇上的图书馆消磨时光。在书架前查找翻阅后,他对两本精装的小说兴趣浓厚,竟动起了占为己有的念头。于是,王军拿着书走到了图书馆的角落,见四下无人,便将书脊上的标签撕掉,扔到了墙角。此后,王军大摇大摆地走出了图书馆,没有引起任何人注意。

    轻易得逞后,王军更是肆无忌惮,多次到图书馆偷书。为防止被发现,他还给自己定下了“不贪心”的原则,每次只偷一两本。短短两个多月,他共盗窃了28本书籍。

逛超市“免费”吃喝

    2013年秋天,王军家附近新开了一家大型超市。由于离家近、货品多,王军经常光顾超市购买零食、日用品。时间一长,王军又开始动起了歪脑筋。2013年11月,刚下班的王军来到超市,挑选了一罐红烩牛肉准备当下酒菜。此时,贪念又一次涌上心头,王军拿着红烩牛肉罐头走到超市角落,小心翼翼地将条形码撕掉,偷偷塞进自己的裤兜里。干完这些,王军就大大方方地朝出口走去。由于正值超市营业高峰,王军的异样并没有引起保安注意,罐头被顺利带出超市。

    此后,王军嘴馋时就会跑到超市顺手牵羊,陆续偷过牛肉干、饼干等零食。和图书馆偷书一样,他始终秉持着“不贪心”的理念,不偷贵的专偷小的,每次也只偷一两件小物品。本以为这样不容易被察觉,但两个月后,加大监控力度的超市还是发现了正躲在角落里揭饼干标签的王军。超市经理发现后随即报案,并将王军扭送至公安机关。此时,图书馆书籍失窃案的线索也已经在公安机关备案,面对民警的讯问,王军不得不坦白了这些“顺手牵羊”的行为。据核实,王军共盗窃书籍价值318元,盗窃超市零食共计87元。

小偷小摸也触刑

    王军原本以为这些只是小偷小摸,顶多拘留几天,但没想到这些小偷小摸的行为会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又根据2013年4月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而本案王军屡次“小偷小摸”盗窃物品合计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故不适应该项定罪规定。但为了严密法网,打击屡偷屡犯、屡教不改的“惯偷”,刑法264条同时规定,多次盗窃的,不需要数额要求,同样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中的王军完全符合“多次盗窃”的规定,已构成盗窃罪。

    近日,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军提起公诉,法院认同检察机关的指控,依法判处王军拘役五个月,罚金二千。 

    检察官说:本案中被告王军以为小偷小摸只是道德问题,并不构成犯罪。殊不知,“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积少势必成多,贪心作祟的王军一步步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道路。在此检察官提醒市民,面对蝇头小利切莫起歪念,逞了一时之快换来的可能是自由的代价。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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