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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称兄道弟“好哥们” 不料却是大骗子
 
日期:2014年04月16日    作者:孙启亮    字号:

    “当时我们租住在一起,经常聊天,感觉他是个好哥们,很聊得来,没想到竟是个骗子呀!”刘明对承办检察官感叹道。2012年6月,刘明的室友兼“好哥们”陈雷以合伙承包食堂为由向他收取万余元合伙费用,后来就杳无音讯。日前,虹口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雷提起公诉。

    2012年5月,在上海打工的刘明搬进了新租住的位于泗泾镇新家园路的房子。来到新的生活环境,就当刘明还未完全适应倍感孤独时,传来“咚咚咚”的敲门声。打开门,原来是住在隔壁房间的室友陈雷。陈雷对刘明的入住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他介绍了小区的大致情况。很快,刘明和陈雷熟络起来。酒逢知己千杯少,刘明感到十分庆幸,竟能遇上陈雷这样一个好哥们。两个人谈人生、聊理想,无话不说,无所不谈。聊天过程中,刘明多次向陈雷倾诉着打工生活中的不如意。

    “哥们,我打算在松江大学城承包一个食堂,这行业干得好的话可比你在外面打工赚得多。在这上海滩,我陈雷最信得过的就是兄弟你,要不要和我一起承包?”6月的一天,陈雷向刘明提出承包大学食堂赚钱的想法,并主动邀请刘明入伙。听着好哥们陈雷的介绍与邀请,早就对现在打工生活不满的刘明心动了。他毫不犹豫地取出了自己9000元的积蓄作为合伙费用,之后又借给陈雷3600元。期间,二人既未签过合伙合同,也未立过借款字据,所有的财物往来都建立在刘明对陈雷的信任之上。然而,陈雷却辜负了刘明的信任,拿到钱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承办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至2013年12月案发,陈雷先后辗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以同样的方式成为了四名同事与老乡眼中的“好哥们”,以同样的理由骗取了共计3万余元人民币。

    检察官说法:所谓“知己”,即知道自己了解自己,但若要互为知己,还需要自己了解对方。遇到陌生人搭讪,虽不可认定他的好坏,却务必要留个心眼,切不可在充分了解对方之前就轻信对方、把对方当作好哥们吐露心声。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遇到过很多诈骗犯,他们往往都以“好哥们”、“知己”、“知心姐姐”的形象换取被害人的深度信任,了解被害人最脆弱的神经,再编个理由直击被害人内心骗取钱财。本案中,陈雷正是一个披着“好哥们”外皮的骗子,他准确抓住被害人对现实工作状况的不满情绪,利用被害人对他的信任骗取钱财。在此,检察官提醒市民,坑蒙拐骗花样多,莫让恶人巧得逞。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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