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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研究员盗新药研发材料 侵犯商业秘密获刑入狱
 
日期:2014年04月22日    作者:金莉娜 潘文婕    字号:

    医药学硕士张某为炫耀自己的研发能力,窃取公司研发资料并在互联网上公布,造成公司巨额损失。日前,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5月,外国一家知名医药公司赫然发现,有人在两家国际知名化工网站ACDFIND和SCIFINDER上陆续发布了一批新药化合物结构式信息,总共89个。而这些新药化合物均是该公司委托上海某新药开发公司斥巨资开发合成的主打产品,在医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是谁泄露了公司价值不菲的商业秘密?经内部排查,“泄密者”的身份最终锁定在了上海某新药开发公司已辞职的研究员张某身上。

    面对指控,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查,正值而立之年的张某曾是上海某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的研发人员,2010年底,张某辞去了上海某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的职务,自己成立了一家生物医药科技公司。为了展示自己的研发能力,他窃取了老东家的部分研发资料,并在互联网上公之于众。

    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张某非法窃取外国医药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予以披露,造成该公司280余万元研发成本的损失,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法院审理后认定罪名成立,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商业秘密凝结了研发人员的时间、精力和智慧以及权利人的大量资金投入,一旦其转化为有形资产,商业秘密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在医药领域,这种优势尤为明显。

    然而,作为研究院的张某在明知商业秘密的泄露会给医药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为了炫耀自己的科研能力,不惜铤而走险,秘密盗窃研发资料并在网络上公布。由于张某的侵权行为,这家外国医药公司已失去了申请相关药品化合物发明专利权的机会。

    在此,检察官建议相关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应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预警制度和快速维权反应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和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忠诚度,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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