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理信用卡需存款证明为由,要求他人在银行借记卡中存入70余万,再利用网上银行将钱款转移。近日,这两名企图偷天换日的窃贼被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9月的一天,张某、余某通过网络结识李某,向其谎称,因余某要办理一张高额信用卡,需一定数额的存款证明,希望李某能向余某的银行借记卡内存入高额钱款数日,并承诺回报他人民币1万元,李某信以为真。同年9月13日,他在余、张二人的陪同下前往银行,往余某当场办理的一张借记卡内存入75.1万元。为避免李某产生怀疑,余某随即将该借记卡冻结,并把自己的身份证和这张银行卡交由李某保管。待约定的解冻时间一到,三人再共同前往银行,还钱取息。
然而,就在银行卡解冻完成,李某决定取出这75.1万元时,却发现卡里竟只剩下25万元。李某疑惑不解,这一切操作过程自己都看在眼里,钱怎么就平白无故少了呢?这时,站在一边的张某和余某不免嫌疑最大。被警方带到派出所后,张、余二人如实供述了作案的整个经过。
原来,余某在开通这张存放75.1万元的银行卡之前,已经用自己的身份证申领了另一张借记卡,并将两张银行卡在同一个手机银行账户中进行绑定。这样一来,只要后卡一经解冻,余某就能利用同一手机银行对多张银行卡进行操作,迅速将卡内的50万元转移到他处。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余、张二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说法: 在网络金融服务快速发展的当下,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给市民购物、理财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功能秘密窃取被害人巨额财产的侵财类案件。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享受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功能的方便快捷时,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他人虚假的承诺,注意保管好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密码等重要信息,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而导致自身财产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