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开开心心去电影院看电影,却因为一时冲动殴打民警抗拒执法,最终站上了被告席。近日,沈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长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6月20日下午,沈某来到电影院观看最新上映的影片。正当其沉浸在影片炫目精彩的画面和跌宕起伏的剧情中时,身旁突然传来说话声。
原来,坐在沈某旁边的陈某在观影时接到电话,便直接在座位上与对方进行通话。陈某打电话发出的声音引发沈某的不满,为此两人产生争执,沈某一拳打在陈某的头部。见沈某开始动手打人,陈某立即拨打110报警。
不久,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依法传唤沈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然而沈某正怒气上头,并不配合民警执法,还对民警拳打脚踢,并撕咬民警的肩部,致使多名民警轻微伤。最终,沈某被民警制服并带往派出所。
该案移送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沈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判决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说:近年来,因妨害民警执行公务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时有发生,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代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执行的是国家法律,公民应当予以配合。如果认为警方执法不当,法律也规定了多种救济方式,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因一时冲动而暴力执法,否则将触犯刑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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