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ATM机取钱的时候,偶尔会有“马大哈”忘记退出银行卡,这给随后的使用者带来了诱惑。近日,金山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时贪心的陈怡因此付出了代价。
今年1月14日下午,家住金山区的孙先生突然连续收到5条手机短信,原来是银行提示他的工资卡被提现,共计15000元。明明卡就在身边,怎么会无缘无故提现了?这下可把孙先生急坏了,赶紧拿出钱包找卡,但里外都翻遍了还是没找到。
孙先生强迫自己冷静下来,思考了一番后终于想起来刚才去附近的ATM机取钱,可能忘记退卡了。发现了问题所在,但钱已被别人取个精光,银行卡也不见踪影,焦急万分的孙先生立即前往附近派出所报案。
简单了解情况后,民警来到了案发ATM机所在银行,调取了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孙先生在刚刚取完款后,曾接了一个电话,通话结束后忘记退卡便离开了。紧接着,一名年轻女子来到ATM机前。从监控中可以看到,正当她准备从包里拿出银行卡时,却惊讶地发现机器里还有一张卡,且屏幕显示能继续操作。该女子四下张望后,有些慌张地按键取走了一叠钞票。随后,她又陆续分四次将钱全部取了出来,然后便拿着卡匆匆离开。
由于监控录像清楚地拍下了这名女子的外貌,警方很快锁定了她的身份,并根据线索在其暂住地将这名叫陈怡的女子抓获。到案后,面对铁证,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了本案,判决陈怡犯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综合本案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说:根据刑法196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包括有借记功能的储蓄卡等银行卡,所以,本案中的陈怡正是使用他人遗忘的银行卡提取现金,是一种冒用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不义之财不可取。本案中的涉案人正是被贪念蒙蔽,幻想“横财”却触犯刑律,教训深刻。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切莫被贪欲诱惑,害人害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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