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80后IT男郑某从中嗅到“商机”,在没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申请两个100兆的个人宽带,提供给市场店铺业主并收取宽带通信费,获利达10万余元。日前,闸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郑某批准逮捕。在看守所里,郑某声泪俱下地说:“我是太想赚钱了,虽然知道这么做是不对的,但自以为能耍点小聪明蒙混过关,没想到会到犯法那么严重。”
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郑某在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主要就是上门为客户服务。在工作期间,他喜欢跟客户聊天,顺便也做一下市场调查。在调查中,郑某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很多客户都会抱怨目前上网套餐还不够丰富。“便宜的网速不够快,看个电影都卡得要命;有的网速是够快了,但是价格死贵,看个电影打个游戏也用不到10兆、30兆的。”有一个客户还向郑某吐槽:“要是两三家一起买个高速的分着用就好了!”客户不经意的一句话,让郑某敏锐地嗅到了商机:“我可以自己申请一个100兆的带宽,然后分给这些客户用啊!”
2014年1月,郑某向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申请了一个100兆的个人性质宽带,然后向某服饰市场和周边小区的潜在用户进行兜售。由于郑某一年只收取1400元至1800元的费用,带宽保证客户使用,性价比较高,服饰市场的摊主和周边小区的居民非常踊跃,纷纷向他申请安装宽带。看到生意这么红火,郑某干脆辞职,又申请了一个100兆的个人性质宽带,卖给更多的客户。眼看着生意越做越大,却不料从天而降的一个举报电话粉碎了郑某的发财梦。得知警方已经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郑某主动到派出所自首,此时他的“客户”已经有60多家,经营额已经达到10多万。
检察官点评:可能许多老百姓并不是特别清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要有相关资质或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后者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就是指经营该业务的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则需提供业务发展可行性的报告和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公司信誉证明等相关条件资质。
郑某作为个人,本身不具备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他私自向他人接入宽带进行盈利,已经扰乱了正常的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秩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本以为找到“商机”的郑某,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刑罚,最终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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