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至2011年5月期间,陆芳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在11家银行共申领24张信用卡,用来消费及套取现金,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日前,崇明县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陆芳依法提起公诉。
陆芳在崇明经营一家彩票销售店,起初生意还可以,日子过得挺滋润,卖彩票的工作也让陆芳结识了很多朋友。但是好景不长,朋友熟了,赊账的人也多了,很多“朋友”托她代买彩票,却不及时还钱,好面子的陆芳也总是羞于开口要钱。所以每到月末查账的时候,陆芳的彩票店不仅没赚钱,还要自己倒贴。加上陆芳自己平时也喜欢买彩票,但总是买多中少,导致资金的缺口越来越大。
本来想靠着彩票店补贴家用,现在却每天为彩票店的经营发愁。正在陆芳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朋友向她推销信用卡,并告诉陆芳以她的信用额度最高可以透支5万元。听说可以透支这么多钱,正好可以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陆芳毫不犹豫就办了一张。
自从发现了信用卡透支这个“宝库”后,陆芳的办卡之路就愈演愈烈。从2005年4月到2011年5月间,陆芳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自己的名义向10家银行申领了12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本金32万余元,而透支的钱大都在购买彩票的过程中亏掉了。
雪球越滚越大,渐渐地,这12张卡不够用了,陆芳又打起亲人和朋友的主意。丈夫和儿子的身份证一直保管在陆芳这,她还在外伪造了丈夫和儿子的收入证明。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陆芳分别冒用丈夫和儿子的名义共办理了6张信用卡,透支5万7千余元。出于对母亲的信任,儿子小林并没有查看银行寄来的账单,而是都转交给了陆芳。
2008年间,陆芳还冒用表姐袁某、顾客蔡某的名义,分别申领了4张、2张信用卡,合计透支近7万余元。直到2010年8月,两人陆续收到银行催款通知及催款电话后,才发现陆芳拿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随即报警。
而早在2010年上半年,就经常有银行的人来陆芳家催款,知道纸包不住火,陆芳和丈夫选择远走高飞,逃到了湖南衡阳。
2011年5月31日,在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的配合下,警方在衡阳市某超市内将负案在逃的陆芳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近年来,随着群众理财意识的不断提高,信用卡的办理数量日趋增多,信用卡诈骗的案发数量也随之上升。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陆芳之所以能够多次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并透支巨额钱款,大都是由于当事人对自己有效证件的存放疏忽大意或轻信他人,随意把自己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保管,从而被其钻了空子,冒名办理信用卡。因此,检察官提醒,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需谨慎保管,切勿随便外借或交由他人保管,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同时,银行信用卡办理部门必须加强管理,照章办事,严格审查信用卡申领材料,以防不法分子冒用、伪造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