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出资21万与人合伙投资养老院,不料却被合伙人排斥在外,投资也毫无回报。气急的宋某竟手持液化气钢瓶和打火机至养老院“讨说法”。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犯罪嫌疑人宋某依法提起公诉。
宋某听说开养老院能赚钱,便出资21万与他人合伙开设了一家养老院。然而,在投资过程中,宋某却未与对方签署任何书面协议。
养老院办起来了,但宋某却遭合伙人排挤,他不仅没有拿到分红,亦无法参与养老院的经营管理。眼看辛辛苦苦积攒的21万元“打了水漂”,对自己的家庭造成极大的打击,急红了眼的宋某竟做出惊人之举。
2011年11月底,宋某饮酒后来到养老院,从养老院的厨房内将两只液化气钢瓶搬到四楼楼道处,同时手持打火机,大声质问合伙人周某,要求他给个“说法”。
养老院工作人员见情势危急,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立刻开展现场封控、人员疏散,并联系特警消防做好应急准备,同时对宋某进行说服工作。经过民警20多分钟的耐心疏导和劝说,宋某的情绪终于缓和了下来,主动交出了打火机。
检察官点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宋某持液化气钢瓶和打火机到养老院“讨说法”,足以危害不特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当下,很多市民热衷于投资理财。本案犯罪嫌疑人由于投资时未与合伙人签订合同,导致21万元“打了水漂”,他采用极端的方法“讨说法”,非但没有解决纠纷,反而把自己送上被告席。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留下凭据或订立正式书面合同,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