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缺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的主动联系经常不予回应,在多次与家属沟通后本人仍不配合矫正工作开展,在社区服刑的缓刑犯小恒屡屡过线的行为终于让他自食苦果。经多次教育并口头警告、记过及行政拘留后,仍不悔改的小恒近日在黄浦区检察院的建议下,被法院撤销缓刑,等待他的是三年的铁窗生活。
据了解,这也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首例因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而被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服刑人员。
叛逆少年离家数日 公然抢夺被判缓刑
2010年11月,原卢湾闹市中心发生了这样一幕:一少年在商场快餐店抢夺一女士拎包被保安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这位少年就是当时尚就读于某职业高校的小恒。据他事后交代,当时他与同学已离家出走五天,身上的钱都用完了,饥肠辘辘的他们就锁定了快餐店内独自用餐的一位女士,准备对其放在餐桌边的拎包下手。最后小恒负责作案,在盗窃未果后公然实施抢夺。
“公诉人真诚地希望你能通过这次审判,铭记用违法行为换来的沉痛教训,珍惜自由和美好的青春年华,真心悔过自新,成为一个不让家长失望,不让社会操心的人。”在公诉人姜韬的公诉意见书中,对小恒的谆谆教导仍赫然在目。
姜韬说,考虑到小恒犯罪时刚满18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出于挽救这名失足未成年人的角度,当时建议法庭酌情对小恒予以从轻处罚,而法院也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2011年4月13日,一审法院对小恒作出了有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元。
缺席、失联频频过“线” 检察机关建议收监
5月初,进入居住地社区服刑后,因小恒年龄较小,共同参与矫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矫正社工都给予了他更多关心,勉励他改过自新重扬人生的风帆。然而,先前还表现得颇有悔意的小恒不久就将认真接受矫正的承诺抛于脑后。“公益劳动(缺席)、集中学习(缺席)、思想汇报(未上交)……”小恒的矫正档案中几乎都是此类记录。而面对这份不良记录,他也给不出正当的理由。
即便这样,司法所、派出所民警、检察机关仍然不放弃对小恒的教育。7月7日,三方对小恒进行了2小时的集中谈话;7月12日和8月3日,黄浦区司法局分别给予其警告一次、记过一次;9月20日,派出所民警正式告知小恒再不改正将按规定收监。可惜,一切努力在小恒的游戏人生中化为泡影。2012年1月9日,黄浦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天后检察机关向黄浦分局建议对小恒予以收监。
站在法庭上等待法院裁定的小恒两手插在裤兜中,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最终,法官裁定对小恒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三年有期徒刑。
黄浦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周建中介绍,让一部分社会危险性较低的罪犯在社区服刑,使他们在不脱离社会的前提下,接受各种社会力量的心理疏导、亲情感化、行为矫正和物质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区是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社区矫正的大门向自愿悔过的失足者开启着,但也会因为触犯监管底线而随时关闭。而小恒就属于后者。他也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首例因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而被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服刑人员。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