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上旬,黄浦区院金融犯罪案件检察科相继接待了两拨意外的“访客”。颇为巧合的是他们刚坐下的第一句话都是:“感谢黄浦检察院为我们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事情还要从该科近期办理的两起案件说起。今年8月,金融犯罪案件检察科受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向伟,利用收取小区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的职务便利,从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陆续挪用物业费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事发后,向伟虽然承认违法事实,但迟迟不予退赃。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今年8月,公司向警方报案,警方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其立案调查。
6万余元去哪了?向伟究竟有没有还款能力?对此,向伟的说法是妻子失业,家里经济拮据,而挪用的6万余元已经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但公司对向伟的一面之词不予认同,双方各执一词。
案件移送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情和听取多方说法后,主动约谈正在取保候审的向伟,详细询问和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向他解释退赃与否对量刑的决定性作用,希望他把握从宽处理的机会。检察官的一席恳谈,让向伟若有所思,回去后不久,他就退还了所有赃款。
“6万元虽然不多,却是影响着公司管理和信誉的一块‘心病’,没想到才两个星期,检察机关就解决了困扰了我们公司一年多的难题,真是‘秉公执法、办案神速’”。在把赃款退还物业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由衷感叹。
由于具有自首和退赃情节,向伟被依法从轻处理,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类似的情形还出现在该科承办另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办案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还了其侵占的公司钱款12余万元。
据悉,黄浦区检察院坚持主动延伸公诉职能,积极维护被害人、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主动沟通、积极告知、征求家属意见等方式,敦促多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受到涉案单位肯定和褒扬。该院金融犯罪案件检察科副科长邹积超表示,“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职能,不仅依法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而且坚持以人为本,尽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达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