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请您代言一项美容产品,事后可得6万元酬劳……”一个诈骗团伙编织如此拙劣的谎言,竟得到100多名女性被害人的信任,成功骗取120余万元。经松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起电信诈骗案的13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案发:“产品代言”的圈套
去年8月的一天,家住北京的李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自己是XX电视购物的工作人员,如果李女士愿意参加他们公司举办的某美容产品形象代言人活动,她将得到6万元的代言酬劳。
因为几个月前确实在该电视购物买过此产品,对方的热情洋溢和开出的高额酬劳也让李女士心动,她就答应参加形象代言。这时对方提出,需要李女士交纳1000元保证金,只要顺利完成代言活动,这些保证金将会如数退还。
几天之后,一个自称电视购物张总的女子联系李女士,与她详细敲定了代言有关事项。而后,另一自称律师的人打来电话,要求李女士交纳数千元的公证费和个人所得税。就这样,李女士先后共向对方指定的账户汇去了6800元。直到2011年1月份,李女士发现代言事项久久没有消息,而工作人员、张总、律师再也联系不上时,才发现自己落入了骗子的圈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很快,该电信诈骗团伙在上海被查获。根据检察机关初步调查,在2009年6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林海洋夫妇与张春平成立了一家未注册公司且购置大量通讯设备,然后从网上购买电视购物的客户资料,让雇佣的多名员工拨打电话,先是邀请客户担任形象代言人,进而要求交纳保证金、公证费、个人所得税等,先后骗得人民币120余万元。另经查实,与李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被害人多达百余人,遍及吉林、北京、天津、湖南各地。
追捕:抽丝剥茧发现“漏网之鱼”
在检察官提讯过程中,组织诈骗的张春平及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的员工等对事实均供认不讳。但是,犯罪嫌疑人林海洋夫妇的说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他们交待说,与张春平、方晓娟夫妇共同负责管理公司的运作,非法所得在发放业务员工资和提成后,由两户人家按六四分成。而针对妻子方晓娟参与诈骗的说法,张春平却矢口否认。
方晓娟到底有没有参与诈骗犯罪行为?通过反复的教育,最终多名业务员指证,方晓娟也积极参与了督促业务员打电话、记账、取款等组织管理行为。甚至还有一名业务员承认,她就是方晓娟介绍来“工作”的。
细致讯问下,检察官还发现另一个“漏网之鱼”,一个名叫李宽的人也曾担任业务员。经核实公司账本,检察官认为,李宽骗取他人钱款的数额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松江检察院据此对方晓娟、李宽作出追捕决定。6月17日,方晓娟被抓获。考虑到她的丈夫张春平被抓,小孩刚满周岁需要妈妈照顾,公安机关对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追赃:对账单里查找线索
锁定犯罪嫌疑人后,检察官还积极追赃,为受害人追回损失。
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口径”几乎一致,都称赃款已被挥霍一空。然而,张春平的一张建设银行卡对账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该对账单显示,4月11日张春平等人被抓获当天,该卡存有18.1万元,但在次日,卡里的钱款全部被人取走。
是不是有人转移赃款?检察官马上联系公安机关,请他们协助调取该笔取款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一名50多岁的男子在4月12日先后3次将卡里的18.1万元全部取走。检察官判断此人一定与张春平有关。果然,张春平在清晰的录像面前承认,取钱者是父亲张玉明。经查,张玉明在取走18.1万元人民币后,又借用他人身份证在农业银行开户将其中16万元转存。
张玉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你知不知道儿子在上海做什么?”“为什么4月11日连夜从南京来上海?”“取那么多钱有何用途?”……检察官步步紧逼之下,张玉明承认自己转移赃款的行为,并交还这笔赃款。
经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诈骗案件的两名主犯张春平和林海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一万;李宽等业务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三至四千元;张玉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罚金两千。
检察官说: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且手段层出不穷,是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互联网等工具,假冒国家机关、公司、医院、朋友等名义,谎称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中奖、退税、家人意外受伤、网络低价购物等情况,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叫其将钱汇入到指定银行卡帐户的一种新型诈骗活动。诈骗团伙利用人们的各种需求及避害心理,编出种种似乎合乎情理的要求,让受害人落入骗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中,一次次心甘情愿地拿出自己的钱财。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最根本措施就是提高自身的财产安全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贪图便宜,对不清楚的信息及时到公安机关咨询。骗子花言巧语纵然有千万条,只要涉及“汇款转账”的内容,就应立即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