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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公司负责人变造汇款单 “妙笔生财”被判刑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蒲荀    字号:

    “动点脑筋花点心思,价格后面加个零,钱就来了”,这是电影《大腕》中两位精神病患者间的台词。没想到在现实中,真有人试图通过在汇款单原价后“加两个零”的方法获取不义之财。日前,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上海某葡萄酒酒业有限公司及曹某变造金融票证案,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酒业公司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公司负责人曹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年中,曹某以妻子为法人,注册了上海某葡萄酒酒业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进口葡萄酒销售,由曹某自己经营管理。2011年11月,曹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后者购买价值31200欧元(约26.7万元人民币)的葡萄酒。按约定,这笔款项应该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时支付一笔,发货前再支付尾款,但签合同时,曹某并未支付首款。由于曹某和该食品公司之前就有过合作,信誉一直不错,所以食品公司也没有起疑。

    2011年12月底,当合同约定的发货日期临近,食品公司按约发货并联系曹某,要求他一次性付清货款。但此时,曹某的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但他仍联系食品公司,希望对方尽早发货,并告知对方自己会把“境外汇款申请书”的影印件传过去,证明已经付款。2011年12月23日,曹某的妻子到银行以“境外汇款申请书”的形式,向该食品公司汇款312欧元。拿到汇款单后,曹某通过PS(用电脑软件修改图像信息)的方法,将汇款金额一栏中的“312欧元”修改成“31200欧元”,并同时修改了大写金额,随后将这份经过“改头换面”的汇款单影印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给食品公司。

    事情的发展和曹某预想的一样,食品公司基于对曹某历来合作的信任,在没有确认收到全部款项的情况下,仅凭一张汇款单的影印件,就将约1.5万瓶葡萄酒的相关报关、提货等手续通过快递交给曹某,曹某随即获得了这批葡萄酒的处分权,只要去海关提货即可。按照曹某的“如意算盘”,跨国汇款到账需要一定时间,只要这批货能顺利卖出,他就能马上收回资金,支付拖欠的货款,对方不一定会知情。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那段时间进口红酒的销售遭遇淡季,这批货始终找不到买家。纸包不住火,“加了两个零”的汇款单很快便露出马脚,食品公司找到曹某,他也承认了修改汇款单的事实,经催讨,曹某支付了10万元人民币,剩余的16万多却怎么也付不出了。2012年4月,食品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5月,曹某投案自首。

    检察官表示,之所以以“变造金融票证罪”而不是以诈骗罪起诉曹某,是因为现有证据证明,曹某涂改金额是为周转资金争取时间,主观上并没有将这批红酒完全占有的故意,他也没有以更换手机、人间蒸发来逃避债务。但由于汇款单是金融票证的一种,曹某在汇款金额后“加两个零”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因此定性为变造金融票证罪。

    同时,检察官也告诫广大经营者和商家,在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是根本,切勿因为“小聪明”触犯法律,损害国家金融秩序,最终不仅使自己企业的信誉遭受打击,个人也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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