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挽回岌岌可危的感情,黄某从老家来沪向女友要求复合,被拒绝后竟恼羞成怒挥刀相向,致女友重伤。日前,黄某被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判后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和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黄某经人介绍在老家认识了女友陈某,两人开始恋爱。转眼到了2011年2月,陈某以性格不合向黄某提出分手,然后便不声不响来到上海打工。黄某接受不了这个现实,不断以电话、短信向陈某发出希望复合信息,均被陈某以冷处理的方式拒绝。
在此期间,黄某称自己收到过一些要求他离开陈某的带有辱骂和威胁口气的电话,令他十分生气。于是,他转而质问陈某是否知情,在对方否认后,就以“找你父母算账”等话语吓唬、要挟。
为挽回与陈某的感情,2012年8月,黄某从江西坐火车来沪,找到陈某工作的按摩保健会所,在前台处指定陈某为其足浴。发现客人竟是黄某,陈某吃惊之余却碍于规定,只好不情不愿地提供服务。借此机会,黄某又开始竭力修复两人的关系,可惜陈某依旧冷漠以对。这下,黄某被彻底激怒,他一下从座位上窜起,右手从裤袋里摸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扑向正在为他擦脚的陈某,刀子刺中了陈某的颈部。闻声而来的其他服务员见此情景立刻奔向呼救并迅速报警。黄某趁乱逃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陈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
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属于典型的冲动犯罪,黄某在求爱遭拒后,恼羞成怒、不计后果地拔刀刺向陈某,致陈某重伤。黄某的这种冲动行为,不仅没能挽回女友的感情,还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可谓得不偿失。
青年男女在恋爱中难免遇到挫折起伏,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冲动犯罪也时有耳闻,在此,检察官希望广大恋爱中的男女以此案为戒,理智对待感情纠纷,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行为过激,否则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