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杨某为了带客户看房,在租户不在家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叫来开锁人员强行撬开房门进入。近日,经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被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23岁的杨某是山东来沪人员,在松江一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为招揽生意,杨某经常要带客户看房。去年6月,赖某将出租给夏某的一套房子挂牌出售,杨某得知后,欲带一客户前往看房。杨某给夏某打电话要求开门看房,对方表示正在上班,暂时不方便开门。于是,杨某自行叫来开锁人员强行将房门撬开进入看房。没过几天,杨某又如法炮制,强行撬开房门,带另一客户进入看房,导致房屋门锁破坏。夏某发现房屋被人进入后,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经排查,发现杨某有作案嫌疑,向其进行询问,杨某也承认了上述事实。
松江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未经住宅主人允许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擅自联系他人撬开门锁后进入该房屋,致该房屋门锁损坏,其行为已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居住安宁,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杨某能自愿认罪,建议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西方法谚说:“一个人的家,就是一个人的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按照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侵入住宅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强行进入公民住宅的行为,第二种是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即属第一种情形,而他自己坦言,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