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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合租房里的“无间盗”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曹康明    字号:

    23岁的大学毕业生杨某依靠自己的才能在上海找到一份收入不低的工作,然而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囊中羞涩,便动起歪脑筋,在合租房里上演了一出“无间盗”。日前,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长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几年前,杨某通过成人高考考到沪上某高校深造读书。毕业后,杨某靠自己的才能在沪找到了一份收入不低的工作,前途一片光明。然而,去年底,杨某的资金周转却突然遇到了问题,经济状况每况愈下,杨某也渐渐不堪重负。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杨某并未想到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反而动起歪脑筋,萌生了偷窃合租人财产的想法。

    与杨某同租一套三居室的是梁小姐和她的三个小姐妹。这天,梁小姐回到暂住处便发现屋内一片狼藉,所有房间内的东西被翻的到处都是,显然遭到“不速之客”的洗劫。于是,梁小姐当即报案。

    接报后,警方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询问了所有承租人。当询问到杨某时,杨某称自己也是被害人,一台笔记本电脑也被偷了。然而,办案民警在小区监控录像中却发现了杨某行为异常,在案发当天下午两点到三点,杨某进入小区,按照其一贯的作息,此时他应该还在单位上班。而进入小区半小时后,杨某又拿着一大包物品鬼鬼祟祟地离开。据此,警方认为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到案后,杨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案发当天,杨某提早离开了单位回到合租屋内,趁合租人外出期间实施盗窃。为掩盖自己的犯罪,杨某连同自己的房间也翻了个底朝天,并带走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及其他部分财物,准备佯装被害人。之后,杨某把偷来的财物藏在单位的储藏室中。经查,杨某共盗窃了3台笔记本电脑,2部数码相机等,共计价值人民币7200余元。

    检察机关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在其家属帮助下积极退赔赃款,已获4名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长宁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

    检察官点评:古语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本案中,被告杨某因一时贪念,起了害人的念头,误入歧途,佯装被害人的企图昭然若揭,毁了自己美好前程,其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同时,检察机关提醒合租人也要有“防人之心”。近年来,因合租引起的盗窃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为避免自身财物损失,在与他人合租房屋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贵重物品因放在上锁的抽屉或保险箱内,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更应妥善保管,以免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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