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垄断小区里的敲墙、打洞业务,从中牟取利益,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敲墙党”。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六名“敲墙党”成员胡某、李某等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六名被告均被判处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六名被告分别来自安徽、河南等地,原本在奉贤区海湾镇几个新小区从事装修业务。去年八月,几名被告人商量,将小区里的敲墙业务垄断下来。只要发现有居民装修,他们就上门强行提出要求,甚至声称他们与物业签订了承包协议,威胁其他施工队离开这个小区。
十天时间里,几名被告共实施强迫交易三次,收取敲墙费用4000多元。而经过调查,被告与物业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所谓协议。
承办此案的奉贤区院检察官介绍说:“物业公司只是让他们进入这个小区进行打洞业务,并没有将这项业务完全承包给他们,并且业主选择什么人来敲墙打洞,是业主的自由选择,这个不是物业能够决定的,也不是几名被告人能够决定的。”
那为什么“敲墙党”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呢?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强迫他人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结合“敲墙党”行为判断,行为人在物业公司管理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前提下,强迫业主以不公平价格接受服务,这种对价不平等的现象完全符合刑法关于强迫交易罪的定义。
检察官点评: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经济行为都必须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任何试图通过暴力手段,破坏这一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猖獗的“敲墙党”虽然通过敲墙赚取了区区几千元,但他们的行为的确已触犯刑法,如此沉重的代价令他们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