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已经分手的女友纠缠不清,看到前女友和男同事走的比较近而醋意大发,出手打伤“情敌”。日前,长宁区检察院以孔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孔某是某国际旅行社员工,曾经与某会计事务所工作的王小姐恋爱,但两人于去年6月分手。分手后,孔某仍对王小姐念念不忘、纠缠不清。
去年9月11日晚,孔某借口要到王小姐家里拿回自己的东西。在王小姐的住所,孔某偷偷查看了王小姐的手机,发现王小姐的同事董某经常向王小姐发暧昧短信,孔某顿时“醋意”大发,起意教训一下这个“情敌”,遂用王小姐的手机给对方发短信约董某过来。
没过多久,外面传来了敲门声,孔某断定是董某到了,便从卫生间里拿了一个白色的瓷杯,把门打开后,冲上去就用瓷杯猛砸董某的头和面部,顿时董某血流满面。不久,小区保安和民警闻讯赶到,将孔某带到派出所。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孔某在小区保安报警后等候民警处置,且主动供认犯罪事实。同时,孔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建议法院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孔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检察官点评:婚姻自由,好聚好散,恋爱也理应如此。年轻人当遭遇感情挫折时,应该理智、坦然面对,不能冲动,更不能对人伤害。任何的伤害行为,其结果不仅害人而且害己,触犯法律还将受到刑罚,其教训深刻,令人深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