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7日下午,30岁的小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在路口与一辆右转弯的货车相撞,小李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宝山区人民检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货车司机提起公诉。在这起案件中,尽管肇事者已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也对小李的亲属予以了一定的刑事赔偿,然而一条年轻鲜活的生命却再也无法挽回。
据悉,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现出多发态势,据宝山检察院统计,2012年全年该院受理移送起诉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肇事案件计25件,占2012年全年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51%。
该院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造成后果严重,死亡率高。25件案件中,造成人员伤亡共计26人,其中造成人员死亡计20人,占涉案伤亡人员总数的77%。二是案发原因多为右转和直行冲突。25件案件中,因电动自行车直行与机动车右转弯而相互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计19件,占案件总数的76%。三是电动车驾驶者安全意识不强,违章行驶时常发生。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群中,一部分人对交通安全知识知之甚少,错误认为电动车即使违章也不会受罚,导致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随意拐弯调头、违章搭乘乘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经常发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检察官表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电动自行车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虽然本市严禁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并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照。但目前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仍然存在,马路上许多外地牌照的甚至无牌电动车超速行驶的情况较为普遍。而由于电动自行车车轮和地面接触面积小,制动性能差,如果车速过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刹车不及或者刹车滑倒,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针对上述现象,检察机关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强化日常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对电动自行车道路行驶实行严管、严查、严纠,对超速的电动自行车,强制加装限速器,降低车速。对严重违规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报废,减少安全隐患。同时,建议工商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检查力度,杜绝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的监督和管理,对部分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进行处罚,确保电动自行车市场的有序合法。
检察机关也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具有价格低、速度快、体积小、环保性能好等优点,能较好地满足部分市民的出行需求。但与此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相对较快,自身保护措施相对薄弱,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对此,建议市民到正规商店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另外,在驾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交叉路口注意减速慢行,时时绷紧安全行车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