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高温天企业应发放高温费,可某公司安全部副经理潘某却打起了高温费的主意。1年多时间里,潘某累计挪用本应按时足额发放的职工高温福利27.81万元用于购买彩票。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潘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59岁的潘某本已到了临近退休的年龄,可如今他却因自己的一时贪念而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潘某原是本市一家物流公司的安全部副经理,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每年夏天他还承担公司员工高温费的申领、保管和发放工作。
按照企业内部惯例,该公司常规高温费一般分两次发放。发放时,潘某通常在接到通知后,先按照员工人数核定高温费数额,经领导审批后,预支相应资金购买消费卡,最后再由他发放给员工。由于每次发放时间都不固定,且有一定的余量,潘某便瞄准了其中的时间差,决定“借用”这笔高温费“以钱生钱”。
2010年7月-2011年10月期间,他采取拖欠发放,减少发放次数等手段,将价值27万余元的消费卡卖给黄牛套现,所得钱款则被他用于购买彩票。每当有员工向他询问高温费发放情况时,潘某都以“以后会发的”为由进行搪塞。据潘某交待,他本打算等彩票中奖后补上这个漏洞。
彩票中奖还是没影的事,潘某挪用资金却已东窗事发。由于未按时拿到高温费,一些员工便不断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这一情况。眼看事情瞒不过去,去年11月,潘某向单位纪委主动进行了交待,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在单位陪同下到黄浦区检察院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潘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潘某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赔了全部赃款,且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和酌情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潘某作为公司部门经理,已临近退休,本可享受悠闲的退休生活,却因为自己的贪念而“晚节不保”,沦为阶下囚徒。在此,检方希望这个案例能对世人起到警示教育意义,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权力观,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对自己和社会负责。同时建议,为避免企业内部员工挪用资金案件发生,各单位应从健全制度和加强教育方面入手,完善监督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开展员工培训教育,教育员工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