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中与人发生经济纠纷,为讨回有争议的债务,公司经理采取非法手段将欠款人拘禁。一念之差,原本是受害一方,反因触犯刑法,站上被告席。日前,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刘某、骆某、殷某等人被奉贤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5月31日下午,经营木材加工的刘某,骆某与某公司的陈经理相约在咖啡馆商谈,双方就陈经理公司所购木材的欠款进行交涉,协商未果双方发生冲突,陈经理打110报警。在民警的协调下,事态虽得到平息,但刘某和骆某却心有不甘。
之后,陈经理准备打车到机场,骆某则找了个借口与其同行。两人到机场后,陈经理正打算办理登机,不料此时骆某却突然将陈经理拉到一辆轿车上。
原来,刘某和骆某眼见讨债不成,想要拘禁陈经理逼他还钱。一边,骆某借机与陈经理一起去机场,另一边,刘某联系殷某开轿车到机场等候。当骆某将陈经理拉到殷某的轿车上时,由于陈经理反抗,骆某、殷某对其进行殴打。随后,陈经理被带到刘某、骆某经营的木业公司。
当晚19时,陈经理趁看守的人不注意,用手机打110电话报警,奉贤警方接警后,头桥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陈经理成功解救。
检察官点评:本案中,原本作为债权人的刘某、骆某享有向债务方陈经理合法追讨欠债的权利,如若通过法律途径可获支持,债务问题也能得到解决。然而,两人竟采用非法拘禁手段企图逼迫陈经理还债,结果债还未讨回,自己反倒成为被告,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经营者以此案为戒,吸取教训,在企业间发生债务纠纷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亦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依靠法律手段追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