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钱不还被告上法庭,后心生报复,指使他人肆意泼洒油漆毁坏财物。日前,杨某、张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2012年,杨某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辆保时捷汽车,约定每月分期付款,担保人为上海某融资公司。刚开始的几个月,杨某如期还款,可是不久后杨某便故意不偿还债务,银行经催款无果后将担保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替杨某还清债务后,担保公司将杨某告上法庭,向其追偿债务,并申请冻结了杨某的房产和汽车。对此,杨某心生不满,准备报复该担保公司。
今年4月,杨某先后两次指使无业人员张某、李某、王某三人,用黑色、银色油漆泼洒污染该担保公司的卷帘门、玻璃门,并在该担保公司总经理曹某的家门口的墙壁处,用红色油漆写上“欠债还钱”等字样。被害公司随后报案,杨某等四人不久便落入法网。经鉴定,被害单位用于清洗油漆的费用共计人民币一万余元。
近日,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杨某、张某等四人提起公诉,最终,四人被判处拘役三个半月至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检察官点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本案的被告非但不守信用,通过各种方式妄图逃避债务,甚至在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债务后,雇佣他人进行报复,这真是错上加错。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人无信而不立,诚信是做人之本,切勿像本案被告一样,欠债后耍“无赖泼皮”,不仅无法逃避应承担的债务,由于其报复债权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