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液化气非法牟利。由于液化气系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张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近日,松江区检察院对张某等人提起公诉。
张某从2008年开始从事送液化气工作,2011年经同学介绍,得知江苏吴江的液化气比上海便宜,遂打起了生意经。在不具备经营液化气资质的前提下,张某雇佣其哥哥张某某等人一起从事液化气的贩卖。张某从某公司处租赁液化气钢瓶,由其哥哥张某某开车至江苏吴江充气,张某联系客户后由其哥哥送货上门。
从2011年8月起至案发,从张某处购买液化气的本地饭店、公司有十余家,张某每瓶液化气赚取5至20元的差价,实际销售额高达四十余万元。
松江区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张某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对两人提起公诉。
无独有偶,与张某经历类似的李某曾经因未经许可销售液化气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其未思悔改,为了赚取非法利益,在取保候审期间仍违法进行液化气的销售,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何某及其妻子刘某回收他人废弃的钢瓶进行销售,危险性更甚。松江区院对上述李某、何某等人也均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能源,国家已经通过相应的经营许可制度对其专营、专卖,所以经营液化石油气必须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现实生活中,中小饭店私下非法购买液化气的现象频频发生,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物品,运输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对市民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并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有关液化气钢瓶爆炸的新闻也时有见诸报端。
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未经许可不能经营、买卖液化气。同时,购买液化气时应当至正规经营液化气店进行购买,并正确、安全使用液化气,保障自身、家人及社会公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