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老爸的房产文件,复印造假后挂牌售卖,诈骗得手后立马逃匿。日前,经松江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叶墩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11月,石女士在松江小昆山地区寻觅合适的房产。这天,她在一家知名房产中介公司发现了一套“性价比”极高的房源:面积70多平,而价格只要25万。石女士立刻心动了,当即通过中介找到了卖主叶墩,得知这是一套小产权房(注: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经商谈,卖家答应以22万元的价格“出售”。
11月底,买卖双方在房产中介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石女士看了对方的“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购房发票”后,就通过银行转账房款给叶墩21万元,另外1万元押在中介公司。“这房间内还有租户,租期到2012年12月20日,等过了这个时间你再搬进去。”叶墩的这番话让石女士产生了一丝疑惑,但看到叶墩毫不犹豫地将房门钥匙给了自己,石女士却又觉得可能是自己多心了。
过了几天,石女士还是决意去房子里看看。然而,当石女士来到房间时,发现屋内并没有其他住户。明明没有其他人,为何叶墩要撒谎?石女士心中有些不安,为了让自己安心,便请人来准备换门锁。此时,隔壁的几个老人阻止了石女士,双方交流一番后,石女士得到一个令她震惊的信息:这间房子的产权人并非叶墩,而是叶墩的父亲。石女士立刻拨打了叶墩的电话,但始终联系不上,她这才发现被骗了,当即报警求助。第二天,公安机关就将涉嫌合同诈骗的叶墩抓获。
原来,叶墩在外欠了很多赌债,就把主意打到了父亲位于小昆山一处房产上。他偷出“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原件后依样伪造了另一份,产权人却换成了自己,并找人开了一张假“购房发票”。为快速套钱,叶墩压低了房屋出售价格,很快吸引了石女士的目光。在成功骗得石女士钱款后,叶墩将部分赃款还赌债,其余的用于挥霍。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叶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叶墩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提醒:小产权房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备案。在高价商品房的背景下,小产权房的低价位就具有很大的诱惑。然而,小产权房凭“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和“购房发票”进行“交易”,其中风险很大。
本案中,叶墩伪造相关文书,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诈骗得被害人21万元人民币,触犯了刑法。检察官提醒购房者,遇到明显低于市价的房屋不要急于购买,应注意查看房屋产证和房产登记信息,并进行相关的核实,以免上当受骗。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