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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有人偏偏做不到。男子鲍某在短短半年时间里,两次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8年4月1日下午三点多,群众举报称,一辆灰色的东风雪铁龙轿车停在宝山区水产路、梅林路路口,一男子在车内昏睡。接警后,公安局宝山分局警员立即来到现场。但是,该男子拒不下车,并突然发动汽车逃窜出去,车行至杨桃路185弄内被警察抓获。警察对其进行的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09毫克/100毫升,送检血液中检出的乙醇成分为1.15毫克/毫升,属醉酒驾驶。
原来,该男子鲍某,中午与朋友聚餐喝酒后,自行驾车回家。车行至十字路口等待绿灯时,他不胜酒力,昏睡过去。而在2017年10月16日,鲍某就因为醉酒驾驶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后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一个月),处罚金5000元。这次,为逃避处罚,他见到警察后便伺机驾车逃离。
检察官说法
所谓醉酒驾驶,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鲍某曾因醉酒驾驶受过刑事处罚,但他不思悔改、心存侥幸,不到半年时间内,在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他又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这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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