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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桩社区卫生中心失窃案顺藤摸瓜,一条横跨两省市、利用快递方式交货的“地下”药品交易链逐渐浮出水面。公安机关千里追捕查获药贩价值逾百万药品,四名犯罪嫌疑人落网。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涉嫌盗窃罪,李某某、钱某甲、钱某乙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两个社区服务中心相继被盗
2018年1月1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本市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盗,现场一片狼藉——卫生间窗户、医生办公室窗户、药房的门以及本置于药房北侧的保险箱均被利器撬开。除了保险箱内现金没了之外,大批药品不知去向。监控视频中显示,当天凌晨有人潜入药房将这些药品用打包方式带走。无独有偶,20多天后,另一家卫生服务中心也被盗,一样是现金和药品被偷,作案时间与手法细节也十分相似,疑为一人作案。
为什么这个小偷执着于偷药?偷来的大批药品又如何销赃?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捉拿归案后,他道出了自己两次偷药的原委。孙某某今年47岁,长期处于失业状态,曾在某医院附近看见了一则收购药品的小广告,整日碌碌无为的他打起了鬼主意,记下了联系人李某某的手机号码。
经事先踩点,他先后潜入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撬棒撬开从里到外各种门锁,又随手拿了几个装药的箱子将药品和现金打包偷走,如此这样先后偷走了大大小小共四箱子药。
药品偷到后,孙某某联系了先前在小广告上看到的“药贩子”李某某,将价值十余万元的药品以近一折的价格贱卖给李某某。
地下药品交易链浮出水面
收购这批药品的“药贩子”难道会不清楚这批药的来路不正吗?他们是如何交易的?随着“药贩子”李某某的归案,一条“地下”药品交易链逐渐浮出水面。
李某某到案后供称自己常驻在医院门口收药,没有药品买卖资格。他接到孙某某的电话后同意收药,与其相约在凌晨六点左右,以低廉的价格收下了孙某某的两批药品,期间没有问过对方药品的来源。第一批药已经混合早前收来的药一起快递发至外省市,卖给钱某甲。第二批药在李某某家中,还没来得及卖出。
钱某甲是李某某在2017年10月认识的“同行”,他的路子多,销售面十分广,因此需要收购大量药品。双方加微信后开始业务往来,李某某收购到足够的药品后会主动联系钱某甲以快递的方式寄到其所在省市,钱某甲则通过微信转账付钱。公安机关根据这些线索顺藤摸瓜,在该省某处找到“药贩子”的“老巢”,抓到钱某甲、钱某乙两父子,并在二人处查获大量药品,其中就包括了本案的失窃药品。
经查,钱某甲、钱某乙均无相关药品买卖资格,二人通过网络、电话、自己跑腿等方式收购价格低于市场价的药,在通过同样的方式联系药店,以高于进货价的价格卖出去,从中赚取差价。接受讯问时钱某甲、钱某乙均承认,孙某某提供的药品价格比其他人都低,量大,还常常急于出手,早就怀疑其药品来路不正,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还是收下了。公安机关在钱某甲、钱某乙二人处查扣大量药品。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检察官说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故意既包括明知肯定是赃物,亦包括明知可能是赃物。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三人均未取得经营药品的相关资质,作为个人无权以此营利,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成箱成批、全新的药品,而无正当理由,由此可见三人应当明知系犯罪所得。
药品涉及人民最根本的健康权,我国对于药品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非法从事药品经营、非法收购违规药品在触犯法律底线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将在严厉打击相关犯罪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力度,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公众生命安全。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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