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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房产中介狂降房价吸引买家 伪造合同虚假交易骗取140余万元
 
日期:2014年12月11日    作者:林莉丽    字号:

 

房产中介公司老板刘某利用卖家挂牌的两套房源信息,以房东不可能接受的低价吸引顾客,后伪造了房产交易合同与买家达成协议,从而骗取对方购房款、中介费等钱款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

2间商铺1间价格  将错就错忽悠客户

今年1月初,黄某路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时,被挂牌信息上两家城隍庙的商铺所吸引:“商铺年租金10万元,售价人民币130万元。”黄某觉着商铺价格便宜,回报率高,便走进中介公司询问详情。在业务员的陪同下,黄某实地查看两家商铺后,十分满意,表示有意购买。

见黄某有了购买意向,业务员便将这单生意交给了公司老板刘某。刘某向黄某出示了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商铺的产证复印件和房东将店铺出租的协议书,介绍说房东在国外,交易过程将全权委托其来操作。为了促成这笔交易,刘某又表示由于房东急需资金,他还可以帮黄某还掉5万元,两间商铺125万元就可以成交。125万的价格让黄某十分心动,当即就表示愿意购买,并于17日将10 万元的订金打入了刘某的账户内。

收到定金后,刘某拨通了房东的电话,称有客户要购买商铺,并已达成协议以总价125万元购买两个商铺。房东听后当即表示当初他开价是130万元一间商铺,这个价买两间是绝对不可能的。

眼看着到手的中介费就这样泡汤了,刘某有些不甘。想到自己还欠了150万元外债,刘某随即做了个大胆的决定:不将房东的实际出价告诉黄某,并借此机会继续忽悠他,完成此笔交易。刘某随即告知黄某,“房东已经收到定金,一个月后他会回国签订合同。”

伪造合同冒充签名  买来产证诓骗客户

一个月后,黄某如约来到刘某的中介公司准备与房东签订合同。然而,刘某谎称房东有事先走了,并表示房东要求支付50万元房款再签订合同,黄某同意后,刘某随即拿出5本房东已经签好名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让黄某签名。据刘某到案后交代,这些合同上房东的签名均是假冒的。

此后,刘某又种种借口要求先期支付黄某部分房款,而每当约定的交易日即将到来之时,刘某则以各种理由来拖延。至今年7月前,黄某已先后将总计105万元人民币汇入刘某账户。

今年7月,刘某自知无其他理由来阻止交易,于是双方约定前去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当天,黄某仍然没有等来房东,刘某则以认识熟人可以少加税为由让黄某先回去等通知拿产证。之后,刘某通过黄牛购买了2张假冒的房产证和缴税凭证。在交付给黄某时,又收取了他10万元的房款和15万元的税费。

东窗事发难圆谎  挥霍殆尽领刑罚

然而,纸始终是包不住火的。今年8月,黄某拿着房产证前往交易中心核实后得知是假证。在前去和刘某交涉后,刘继续编造着谎言,称给他几天时间去和房东沟通一下,看看能否降价重新交易,如解决不了就将钱退出。一心求成的黄某也同意了该方案。

而事实上,刘某明白这场交易根本不可能完成,同时这140余万元早被他用于还债和花用,已经所剩无几。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房产中介过程中,虽未与被害人黄某签订书面的房产中介合同,但双方就房产的价格、中介费用等达成协议,且涉及财物的交付,故应认定为口头合同。其在明知房东不予出售涉案房产即其根本无法履行该房产中介合同的情况下,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所谓的房款、中介费等,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合同诈骗罪。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应当了解房产买卖流程和知识,切勿过于信任中介人员,要及时跟进房产交易的每一个步骤,按照正规交易流程来操作,确保交易正常进行。房屋买卖火热的同时,买家和卖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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