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发现一头野生亚洲象在森林内被猎杀,凶手将大象的整个脸部切下,象牙被连根拔出,几吨重的大象倒在一棵大树旁“死无全尸”,一时间成为社会新闻热点。
资料显示,我国海关每年查出的象牙走私案件多达八九百件。这些被偷猎的象牙哪儿去了?检察机关在打击偷猎野生动物方面又有哪些作为?日前,嘉定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并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今年8月30日傍晚,民警在对一辆途经检查站的大客车例行检查时,在一男子的随身双肩包里当场查获一段疑似象牙物品和一双类似象牙材质的筷子。经相关部门鉴定,该男子所携带的物品为现生象牙,重量总计2.51千克,总价值达人民币十万余元。
警方随即对该案立案侦查。据男子李某交代,自己平时住在本市崇明县的一条船上,靠跑船谋生。看似与象牙买卖毫无关系的李某究竟从何处获得这价值不菲的象牙制品?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某称,象牙系今年6月其从本市浦东洋山深水港码头购得。李某告诉检察官,当时他正在码头边坐着,一名陌生男子走过来坐在李某旁边,手上抱着用衣服包裹的物品,正是后来从李某身上查获的象牙和象牙筷。男子示意要“三万块”将两样“宝贝”卖给李某,李某觉得太贵,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定价为一万八千块。身上只有一万元的李某还特意回船上向弟弟借了八千块,凑齐了一万八千块钱现金给该男子。拿到象牙制品后,李某立即脱下衣服包裹住两件“宝贝”,回到船上放进双肩包里藏起来。
8月30日,李某准备带着两件“宝贝”回老家,在搭乘长途公交返乡途经嘉定某检查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后认为,李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在暴利的驱动下,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惜违反法律铤而走险,为了获取象牙而非法猎杀野生大象,从事非法买卖象牙及象牙制品的行为。在此,检察官呼吁市民提高法律意识和环保观念,“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坚决抵制非法买卖象牙制品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共同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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