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中经常被领导和同事批评,男子吴健心怀不满,竟采用过激的方式释放心中的“怒火”,最终引发了一场火灾,造成无辜居民经济损失。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被告人吴健依法提起公诉。
居民楼里突发火情
今年4月27日下午,金山区某小区一号楼底楼突发火情,一时间黑色浓烟迅速弥漫开来,火舌不停往上窜,附近住户紧急撤离。
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与消防官兵、当地居民一起扑救,大火及时被扑灭。虽然并未发生人员伤亡,但这场突如其来的火灾还是让周围居民蒙受了一定经济损失。停放在楼道内的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财物不同程度毁损,该楼内强电、弱电等电路烧毁、墙面损坏,共计损失人民币两万余元。
经现场勘查,警方认定此次火灾的火源系外来火种,有蓄意纵火嫌疑。通过侦查发现,在案发前有一可疑男子进入案发现场,火势蔓延前匆匆离开。
经过一番走访排摸,公安机关认为男子吴健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30日上午,在家属的陪同下,吴健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工作受挫纵火泄愤
到案后,吴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吴健由于经验不足,在工作中经常被领导和同事批评,渐渐心态失衡。事发当天,吴健又一次挨了批评。下班后,他越想越窝火,正巧路过附近的小区,干脆拿出火柴点燃了楼道内垃圾桶里的一把破伞泄愤。不料,火苗突然窜起,有蔓延的趋势,吴健一时也无法扑灭。眼见就要酿成大祸,他只好匆匆逃离。
案发后,吴健及其家人也对受害人积极进行了赔偿并得到他们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吴健在公共场所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近日,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吴健提起公诉,法院支持检方指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的行为不仅会烧毁公私财物,而且很可能危及群众人身安全,社会危害很大,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即使像本案中没有造成明显的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
本案被告人吴健由于缺乏经验,常常被上级或前辈“批评”。面对职场“挫折”,吴健没能很好地调整心态,竟选择纵火来发泄,最终酿成火灾,面临法律的惩处。现代社会竞争激烈,面对巨大的工作压力更需要及时调整心态。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职场人士,面对工作中的压力和挫折,应积极转变心态,学会放松自己,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将挫折当成锻炼,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