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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被他骗了90多万元了......”上海某农产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到。 2016年5月6日至2017年12月10日,翟某任职于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水果采购相关工作。他在任职期间,常代表公司到上海某农产品有限公司采购水果。2017年12月10日,翟某离职,跟原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 2018年11月底,离职将近一年的翟某拿着之前就职过的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谎称自己还是采购员,再次来到上海某农产品有限公司采购水果。该农产品公司的负责人因为之前跟翟某有过合作,就没有怀疑翟某。 “他主要向我们公司采购车厘子和红提,虽然他付过一些钱,但是一直没有结清过货款,直到我们主动联系他时,才发现他手机关机了,微信也把我们拉黑了。”“这次我们损失了价值90多万元的水果。”回想起这件事,农产品公司负责人后悔不已。 经查,翟某还以类似的手法骗了另一家公司,骗取了价值110余万元的水果。两家公司在前往翟某原公司讨说法时发现,翟某原来早就离职了,就一起向警方报了案。 犯罪嫌疑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2019年4月2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大家:公司之间的商业往来一定要遵守必要的程序和章程,“无规矩不成方圆”,切不可像此案中的被害人一样,以为自己熟悉犯罪嫌疑人,就没有跟对方公司进行核实,直接跟犯罪嫌疑人以“赊账”的方式进行交易,最后落得被骗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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