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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牛皮纸盒,盒子很小,大概也就这么长、这么宽”,姜某在被提审时用手比划着,“我想里面大概也就几十发子弹,没想到竟然有400多发”。2019年1月9日,青浦区检察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对姜某提起公诉。日前,经法院判决,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起案件的起因还得追溯到2014年6月,姜某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一盒长约12公分、宽约10公分、高约10公分的长方形牛皮纸盒,里面装着小口径子弹。姜某的父亲是军人出身,担任过某地区的武装部部长,这盒子弹是他生前放在家里的。姜某的妹妹知道他保留这盒弹药是违法的,曾劝说他将子弹上交,但姜某认为,子弹年代久远,想必已经失效,便将这盒子弹作为对父亲的一种纪念留存了下来,并将其放在自己承租房屋的阳台角落里。 2018年9月,姜某和房东发生纠纷后便匆匆搬离,却将这盒“念想”落在了屋里。房东在收拾屋子时便将这个盒子当作垃圾丢弃了。 不久后,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小区垃圾桶边上捡拾垃圾过程中,发现了疑似子弹物品。经鉴定,这盒子弹为有效子弹,其中,军用子弹85发,非军用子弹325发。于是,这份好意留下的“念想”辗转成为了指向姜某刑事犯罪的证据。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姜某无持枪资格,却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 一盒被姜某遗忘的子弹把他送进了监狱,尽管姜某没有使用过这盒子弹,但非法持有弹药将会对社会安全产生潜在威胁。检察官在此提醒,应避免侥幸心理,增强法律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或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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