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施某利用女友在网上钓“金主”,对前来见面的网友实施殴打,扬言不给钱就把其扔进长江。经崇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4月,江苏某市的冯某在网络聊天中结识了崇明女子杨某,两人聊得投机,便相约一个月后在崇明见面。
5月4日上午,冯某打电话告诉杨某已经在来崇明的路上了,接到电话的杨某便将约见网友的事告诉了自己的男友施某。施某从杨某口中问清这个网友的基本情况后,认为冯某是个“金主”,可以从他身上捞一笔,就叫来几个朋友共同商议“捞金”对策。
商议后,几个人决定给冯某设个套:让杨某带冯某去宾馆开个房间,随后施某就带着朋友冲进房间要钱,如果冯某报警,就让杨某一口咬定是冯某强奸她。杨某听后也同意了这个计划。
当日中午,冯某到达崇明后,杨某便约其吃饭,同时提议饭后到宾馆开个房间休息一会,冯某答应了。开房后不久,正当冯某与杨某聊天时,施某带着三个人冲进房间,其中一人上去就朝冯某后脑勺打了一下,并大声进行喝斥。
随后冯某就被带到酒店楼下的一辆车里,车子向沿江大堤方向驶去。途中,一伙人对冯某说“杨某是别人的老婆”,并轮流训斥殴打他,让他好好反省。
车开到沿江大堤后,一伙人将冯某拉下车,并威胁说不交出钱就将他杀了扔进长江里,并继续拳脚相向,招架不住的冯某只得将身上的1500元交了出去。
施某拿到钱后,给冯某200元作路费,并将冯某送到申崇线的汽车上,威胁其不准报警。冯某趁几人不注意逃了出来,立即到附近派出所报案。
检察官提醒:如今网络聊天已成为年轻人的重要沟通手段,然而网络的虚拟性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设套进行诈骗、勒索等犯罪时有发生。本案的被害人冯某正是由于在网聊中过于轻信他人,随意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草率决定与认识不到一个月的网友在其不熟悉的地方见面,最终落入圈套。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网民,在网聊的时候,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切勿对陌生网友透露有关收入、工作等私密信息,与陌生网友应提高警惕,即使相约见面也应选择熟悉、人多的公共场所,避免人身财产遭受损失,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