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的一个清晨,位于本市黄浦区的一条小弄堂里正上演众人合力抓贼的惊险一幕,年届六旬的失主勇斗持刀歹徒,群众纷纷见义勇为,一曲社会正气之歌悄然奏响。日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被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菜市场上伸出贼手
46岁的刘某来自吉林,2004年曾在沪盗窃被判刑,至今一直无业中。今年8月26日清晨,刘某游荡在黄浦区某菜场附近时,注意到一60岁左右男子买水产时,从左裤袋掏出厚厚的一沓钞票,刘某伺机靠近对方,趁其不备手一伸,将钱“转入”自己口袋。
失主汤先生即刻发现左裤袋内放着的1100元被盗。四下仔细观察后,他发现不远处有个男子一边急走一边回头,神色十分可疑。此人正是刘某。汤先生立刻追了上去,并大叫“抓小偷、抓小偷”。刘某见状立刻跑了起来,慌乱间逃进了附近一个弄堂,不料竟是个死胡同。
失主群众合力抓贼
据汤先生回忆,当时小偷看到自己被堵在弄堂里无处可逃,就主动走近,边向他求饶边归还了偷走的1100元。“我本来想钱已经追回,就准备放了他。”但跟着跑进弄堂帮忙的一个年约四五十岁的上海男子大声说“不能放了他,放掉他要害人的”。这句话让犹豫中的汤先生下定了主意,绝不姑息犯罪。
正当汤先生打定主意伸手去抓刘胸口的时候,急于脱身的刘某突然从裤袋中掏出一把黑色的小刀,边威胁汤先生和中年男子,边伺机退出弄堂。看到小偷不知悔改,还气焰嚣张,年届六旬的汤先生毫不犹豫勇敢上前夺刀,旁边的中年男子也立刻帮忙扭住刘某。
这时,弄堂口的一些群众发现异状都纷纷围拢过来,看到是在抓小偷便纷纷上前帮忙,有的按住刘某不让其逃离,有的拨打110报警,众人齐心成功抓住了窃贼,弘扬了社会正气。而那位最早伸出援手的中年男子在制服小偷后就悄然离开了。
亮刀子罪行升级“窃”变“抢”
这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但为什么检察机关会以涉嫌抢劫罪起诉犯罪嫌疑人刘某?
承办检察官解释,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本来实施盗窃的刘某在急于脱身的情况下,半路亮刀,导致了其犯罪行为的升级,涉嫌抢劫罪,他也将为其罪行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惩罚。
检察官同时表示,本案中失主勇斗歹徒,群众见义勇为,他们对犯罪绝不姑息的态度和行为值得赞扬和嘉奖,他们以实际行动捍卫了社会正义,弘扬了社会正气,令人钦佩,值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