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竟然在外另组家庭“娶妻生子”。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告到了公安局,竟发现小三也是有夫之妇。日前,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对张某和严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中旬,顾女士接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称其丈夫张某已经跟她在一起了,让顾别总缠着丈夫不肯离婚,因为他们已经有孩子了。
自己丈夫竟在外“娶妻生子”?顾女士顿时怒上心头,经过一番明查细访,她了解到其丈夫张某在没有与自己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一女子严某以夫妻名义在外同居,并已有了一个女儿。一怒之下,顾女士将丈夫张某和同居女子严某告到公安机关,很快民警就将二人抓获。
事情还要从2003年说起,年近四十的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顾女士,两人很快就有了感情。顾女士丧夫还带着一个孩子,张某对她不仅不嫌弃而且还很体贴照顾,顾女士便认为张某是个踏实可靠的男人,而张某也觉得顾女士知书达理,于是,两人交往半年后就结婚了。
婚后,顾女士和丈夫也和睦地相处了一段时间,但问题很快出现了。由于顾女士和前夫已经有了一个儿子,考虑到如果再和张某有了一个孩子,怕自己和前夫的孩子在家里会受苦,就不愿意生孩子。可年近四十的丈夫张某不愿意膝下无子,迫切地希望能有一个流着自己血脉的孩子承欢膝下。
一个求子心切,一个顾虑重重,在不断的争执中,张某和顾女士的感情也慢慢淡了下来。不久,张某就开始经常不回家,终于在2006年的一天,两人经过一场大吵之后,张某一气之下就把自己的东西全部都拿走了,从此再也没有回过这个家。
张某因为妻子不愿意为自己生孩子觉得十分苦闷,搬出家后更是觉得内心烦躁、生活孤寂。2009年,张某通过朋友认识了三十多岁风华正茂的严某,也向她坦陈了自己尚未离婚的事实。严某一人背井离乡,张某在工作生活中都对她十分照顾,又承诺会跟妻子离婚,于是同意与张某交往。此后,两人便外面租了房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1年,他们的女儿佳佳出生了,两人也觉得这越来越像个家了。
就在他们憧憬“美好生活”的时候,顾女士找上门来,希望张某回心转意。但已经有了“娇妻爱女”的张某坚决要求离婚。顾女士见张某去意已决,不免心灰意冷,只得同意离婚,但由于在财产分配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离婚手续也被耽搁下来。严某见张某与顾女士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便找上顾女士,由此张某在外另组家庭的事情也被曝光。
在该案审查期间,检察官发现本案中的小三严某竟也是有夫之妇。原来,严某早在2002年就在老家结了婚,还有一个10岁的女儿。因为不能忍受每天在家里洗衣做饭的单调生活,严某与丈夫大吵过后,竟丢下丈夫孩子,只身来沪打工,希望能在大都市里找回生活的激情。遇见张某时,严某觉得他对自己温柔体贴,便很快和张某生活在一起了。
检察官点评: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也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被告人张某、严某均在已经结婚且并未离婚时,与对方组成家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育子女,严重损害了他们合法配偶的权益,已经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检察官告诫广大群众,追求爱情和婚姻的幸福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切勿以追求爱情的名义而罔顾法律,否则必将受到应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