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后悔,没想到偷了一件工艺品,就被判了11年。”站在被告席上的俞某痛苦流涕。日前,经闸北区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判决俞某犯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俞某为何要盗窃工艺品?而盗窃小小一件工艺品又怎么会被判处11年之久呢?
原来,俞某当时手头吃紧,于是找到老乡王某借钱。王某要求俞某拿值钱的东西抵押才肯借钱。俞某家中并无值钱的东西,他左思右想,就起了偷窃的心思。他认为小偷小摸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就开始物色目标。不久,他就瞄准了一家寄卖商店。
2011年10月14日,俞某来到这家寄卖商店,假装要购买一根象牙雕件,店主热情地接待了他,双方谈妥了价格。等到付钱时,俞某说身上没带现金,让店主拿着东西跟他回家拿钱。店主见对方诚心想买,也就带着象牙雕件坐俞某的助动车与他一同回家取钱。俞某把车开至一个小区,小区保安不让助动车入内,俞某就跟店主说,让他等一下,他去停车,便带着象牙雕件离开。店主左等右等,俞某就是不回来。此时,店主恍然大悟,俞某早已带着象牙雕件逃之夭夭。
此后,俞某把偷来的象牙雕件抵押给老乡王某,借了5万元挥霍一空。经鉴定,俞某把偷来的象牙雕件为非洲象的象牙雕刻品,价值人民币25万元。
检察官指出,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盗窃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本案中,俞某盗物的象牙雕品价值人民币25万元,已属数额巨大。
“当时就想偷点东西,反正盗窃也不算犯大罪。”俞某表示,但他想不到一个小小的工艺品竟换来了11年监牢生活。很多人认为盗窃罪“小”,不可能判的很重,而刑法的一个特点就是罪罚相当,盗窃罪的刑罚也根据盗窃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与否来区分。俞某虽然在法庭上悔不当初,但他依然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