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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找情人为诱饵 骗财骗色终获刑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牛伶 孙启亮    字号:

    2个月,11人,是什么犯罪手法让犯罪嫌疑人“财色兼收”?

    韩某利用互联网搭讪女性,并以找情人为名,要求发生两性关系,许诺每月给予一定报酬,利用在宾馆客房见面的机会实施盗窃。日前,韩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雇佣“情人” 实为伺机偷窃

    小红生活在广州,灯红酒绿的都市生活令她着迷,家境并不富裕的她对财富产生了迫切渴望。怎样才能迅速地赚钱又不用辛苦打拼呢?小红在网上发帖应聘,并留下了自己的QQ号。不久,一个昵称为“金钱生活”的人叩响了小红的QQ。

    “我和我老婆感情不好,我现在的装饰公司是我岳父的,想找个能不干涉我家庭的情人。”

    “你做我的情人,我每月给你一万元生活费。”

    这可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好机会!小红毫不犹豫地直飞上海,赶到这位“寂寞多金男”的身边。终于,在一家小旅馆的房间里,小红与韩某见面了。两人相谈甚欢,小红越来越感到自己已经牢牢地握住了这次机会,一个挥金如土的“金钱生活”唾手可得。不料,就在小红去洗手间的一个转身间,“多金男”和自己的手机、相机都不翼而飞了……

    小红当即报了警,但她仍然显得将信将疑:“他在我去洗手间时离开了,并拿走了我的手机和相机,但他并没有拿走我的身份证和现金,也没有拿我的银行卡,究竟为什么离开,我也不知道……”

如法炮制 多名女性上当

    与小红不同,大多数被害女性是在与韩某发生性关系后,去洗手间洗澡时失窃的,燕子就是其中之一。

    发现手机失窃后,燕子也像小红一样选择了报警,还多次通过QQ央求韩某用2000元的价格赎回被窃的手机。“我怕被传出去不好,不想丢这个脸……只要能拿到手机,我发誓我不会再追究。”

    到案后,韩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我通过互联网搭识一些求职女性,发出需寻找情人的信息,承诺每月提供一万元以上的生活费。如果对方同意,我就将她约至小宾馆,等对方洗澡之际,便将她的东西偷走。”韩某仅用三言两语便说明了自己的犯罪手法,在两个月里,11名女性相继上当,而一些被害人由于羞于启齿,不会选择报警。

    检察官提醒:

    面对这样的案件,在怒斥犯罪分子不择手段之余,还要提醒那些怀揣致富梦的女性,追求财富无可厚非,但应通过自己劳动获取合法收益,妄图通过从事所谓“情人”工作轻松赚钱的想法本身就是与法律和道德相背离的,不仅可能破坏他人和美家庭,更存在巨大的风险,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重婚罪受到刑事处罚。女性朋友因以此案为戒,切莫因为一时的贪欲,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否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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