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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商铺、贷款买房、产品推销,相信不少人都接到过诸如此类的电话。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下,我们的个人信息传播速度之快超乎想象,更有甚者就是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谋得私利。男子戴某就利用自己房产中介的工作,买卖手中的客户信息,非法牟利37万余元。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戴某提起公诉。
“您好,我是某房产中介网站的工作人员,我们有一款房产中介的APP,你们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和APP上传房源,我们验证核实以后会给予一定返现。”2015年5月的时候,一名自称某房产中介网站工作人员的男子来到戴某就职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并向戴某及其同事推荐该网站自主开发的某房产中介APP。
听到下载APP上传房源即可获得返利,心动的戴某便按照该名工作人员所说下载了该房产中介APP并注册了一个账号。随后,戴某便按照APP所显示的格式上传了几条房源信息。没过多久,戴某便收到了对方承诺的返利。
“动动手指就能赚到钱,要是把手上这些客户资料都传上去,那一定能赚不少。”想到简简单单就能赚到不少钱,戴某便开始大批量的将手中的客户信息上传至该房产中介APP。
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戴某利用房产中介工作,持续将手中客户信息上传至该房产中介APP,信息包括待售和待租房源的具体地址、小区名称、面积、价格和业主的联系电话等内容。2016年8月自房地产公司离职后,再无客户信息来源的戴某便开始从各大网站搜集信息再导入APP。直至2017年9月,戴某上传至该APP的公民个人信息已达9.6万余条,从中非法获利37万余元。
2017年10月,公安经侦查发现,网民可通过支付费用在某房产中介网站上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经审查发现,开办人柯某某创建该房产中介网站后,为规避审查义务,采取返利的方式直接从房产中介人员处收购房源信息,再以包月价格在网站上将信息打包出售以谋得私利,金山区检察院现已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柯某某提起公诉,而戴某就是使用该APP上传客户房源的房产中介人员之一。
至此,案情败露,犯罪嫌疑人戴某被抓获。其到案后,对借中介工作之便上传大量房源业主信息并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戴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日益凸显,本案中,戴某就是利用了自己房产中介的工作售卖客户信息以牟利。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不可避免会使被泄露者受到电话、短信等骚扰,更严重的危害,则可能为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埋下伏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无疑破坏了社会的信任平衡。
检察官在此提醒,公民的个人信息为本人所有,若不法分子从不正当的途径取得公民的个人信息,或者违背公民个人真实意愿获取信息,以及无权了解公民个人信息而获取的行为,都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应勇于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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