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女子利用怀孕身份,降低店主的警惕心,伺机盗窃,三次共计窃得约人民币6万余元现金。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这四名“身份特殊”的妇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等刑罚。
3月24日上午,金山区一家小商店老板娘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店内3.8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原来,当天早上10时许,小店里突然来了几名外地女子,大部分是孕妇,不停询问各种商品,很是嘈杂。其中一名女子状似焦急地说道:“老板,我家需要一袋大米,请你现在就帮我送回去。我孩子才4个月,现在一个人在家,我不放心”。热心的老板觉得孕妇不容易,便一口答应她,装上大米骑着三轮车就出发送货了。
这时,小店内只剩下老板娘和几个孕妇,这些孕妇在货架前徘徊,一会儿询问商品价格,一会儿询问生产日期。老板娘见几人都挺着个大肚子,便耐下性子一一解答,但却无暇顾及店内其他情况。不久,两名孕妇拿着酱油、黄酒、蜡烛等商品准备结账,其中有人指出帐算错了,老板娘不得不多次用计算器重新计算。就这样,十多分钟后,几名女子结账离开。
没过多久,老板送完大米回来了,他跟老伴嘀咕:“刚才催着我送货的女人太奇怪了,在路上走的慢悠悠,一点也不着急。送到哪里也讲不清楚。”说到这,两人顿时觉得事有蹊跷,赶紧清点小店里的商品。当来到里侧房间查看时,两人发现原本放在梳妆台抽屉里的一个装有3.8万元现金的红色马夹袋不见踪影。这时,两人才恍然大悟,原来这几个女子摆了个迷魂阵,把老板支走,趁老板娘分身乏术之时伺机行窃。老板娘立即报警,警方随即立案调查。
4月13日和5月2日,派出所又先后接到两名小商店老板报警,均称店内来了几名孕妇之后,分别发现小商店里屋失窃现金共计2万余元。
5月5日一早,警方在沪常高速附近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其中三名是怀孕女子,一名女子则怀抱婴儿。出乎意料的是,到案后她们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甚至一口咬定从没来过金山。但事实胜于雄辩,经审查终结,金山区检察院对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视频截图、技侦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面对铁证如山,被告席上的四人无以辩驳。
最终,法院认定四人犯盗窃罪,判处秦某(孕妇)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穆某(孕妇)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潘某(孕妇)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未成年,哺乳期)罚金1千元。鉴于四人系“两怀妇女”,法院在判决时宣布实施监外执行。
检察官说法:“两怀妇女”指怀孕或者怀抱婴儿的妇女。目前,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权益要进行保护。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怀孕、哺乳期等特殊身份进行犯罪,有些“两怀妇女”犯案者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的特殊身份可以罪轻一等,从而肆意犯罪。在此,检察官告诫那些心怀不轨之人,法网恢恢,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