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活压力而终日酗酒,本想打开液化气阀门了却生命,不料自杀未成却触犯了刑法。近日,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涉案男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晋某是山东来沪务工人员,去年10月以来,因失业在家,他心情郁闷,经常喝闷酒。10月24日下午,晋某又来到暂住处楼下的杂货店喝酒,很快喝下了两斤白酒、两瓶啤酒。这时,晋某的房东过来拍了他一下,劝他说“少喝点、别惹事”。而喝高了的晋某却认为房东在教训他,不服气地叫道:“就你话多,凭什么管我!”还要求房东当众向他道歉。房东知道晋某的脾气,看他喝的醉醺醺地也不以为意。
之后,晋某的妻子赶了过来,劝他赶快回家,别在外面丢人。晋某在妻子的搀扶下,骂骂咧咧地回了家。回到房间后,晋某声称不想见到别人,把妻子及跟过来劝解的其他人都赶了出去。随后,晋某将房门和窗户反锁,还把家里的液化气钢瓶的阀门打开。晋某朝门外的人叫嚷:“今天不想活了,我要自杀!”液化气很快弥漫在房间内,晋某还用打火机点了一支香烟抽了起来。
由于晋某居住的地方是十几户共同居住的群租房,空间比较狭小,里面没有任何消防安全设施,围观群众赶紧报警。消防人员接报警后破门进入房间,向晋某全身浇水,从他手上夺过打火机,并关闭了液化气钢瓶,将爆炸隐患消除。消防人员还将处在半昏迷状态的晋某抬出来采取急救措施。“110”民警赶到后,将苏醒后的晋某带上了警车。
到案后,晋某供述了其因酒后心中郁闷产生轻生念头,遂在房间打开煤气罐释放液化气,并用打火机点烟的事实。松江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液化气是一种高度危险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较高浓度的情况下会引起剧烈燃烧或爆炸,从而危及到周边居民及路过的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被告人虽是因一时意气,酒后犯罪,释放液化气准备自杀,但其行为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人生总有波澜和挫折,市民应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要在生活中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别让负面情绪伤害自己,甚至殃及他人,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