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下线出租车进行“整容”,以私家车名义再行售卖,买车人获知真相后愤而报警。近日,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涉案男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初,顾先生在某大型网站上看到一条出售私家桑塔纳轿车的信息,报价4万元。由于价格十分优惠,配置也不错,顾先生有些心动。于是,他按照网站上的联络方式联系了卖家高某,约定见面交易。
交易当天,顾先生看到了这辆桑塔纳轿车,外观崭新,试开了一下也觉得性能可以,觉得分外满意。在简单问了车子有无事故记录等信息后,顾先生爽快地与卖家高某签了合同,并当即支付了4万元车款。当顾先生问起过户事宜时,高某表示可以由自己代办过户手续,手续办妥后将相关材料快递给顾先生,而车则可以直接开走。钱付了,车也可以开走,过户手续由对方代办还省了自己的奔波,顾先生感到这趟买卖自己捡了个大便宜,便高高兴兴地离开了。
过了几天,顾先生始终没有等到卖家快递的过户证明,不禁有些焦急,这车虽然自己开回来,但没过户就还不是自己的,始终存在风险。于是,顾先生多次打电话催问高某过户的进展,然而高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搪。最终,在顾先生的反复追问中,高某道出实情:这车是翻新过的下线出租车,在上海无法过户,但可以尝试到外地转籍过户……
顾先生一听买到的是下线出租车,便大呼上当,要知道出租车由于使用频率高,损耗远远大于私家车,可能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而价格也远低于私家车。为此,顾先生要求立即退钱,而高某则表示退钱可以,但最多只能退一半钱款,让顾先生“考虑考虑”。眼见与卖家协商未果,顾先生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
到案后,化名“高某”与顾先生交易的犯罪嫌疑人金某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原来,金某去年从朋友处听说倒卖下线出租车很“赚钱”,遂用2.3万元购买下线出租车后进行翻新,再以私家车名义卖掉,以此牟取不法利益。
承办检察官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依法对金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下线出租车翻新后作为私家车出售,赚取差价,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在此,检察官还希望通过此案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二手交易时,对那些开价过于低廉的商品应提高警惕,谨慎查实商品来源,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切勿为贪图便宜而冒险购买,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