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盗,车主对偷车贼一定痛恨不已,许多被害车主往往选择第一时间报案,希望找回自己被盗的电动车。而本案被告人李某在听闻表哥的电动车被盗后,准备帮着把车找回来,顺便教训一下小偷,不料却将小偷殴打致死。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
今年9月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听说表哥杜某的电动车被盗。虽然电动车被盗后找回的希望渺茫,但李某依然热心地提出要帮忙找车,后他和其他两名亲戚一同展开搜寻。
寻找中,李某在路上发现一男子骑着的电动车与表哥失窃的那辆十分相似,靠近经反复观察后发现,这名男子所骑的正是表哥杜某失窃的电动车。
李某看到男子若无其事地骑着偷来的车子,心中十分愤慨,便一路尾随准备找到男子的落脚点,准备给他一点“教训”。偷车男子顾某骑车开到一家修车铺,打算将车卖给修车铺老板。李某见顾某准备销赃,就将事先捡来的一块混凝土块砸向顾某后脑中部,致使顾某跪趴在地,随后便打电话通知其表哥杜某,称车找到了。杜某大喜,立即驾车与另两名亲戚赶至修车铺,并将顾某带到电动车失窃的地方,拨打110报警。
民警赶到后,将顾某带至派出所,后顾某出现神志不清的状况。民警发现后立即将顾某送至医院抢救。同日20时20分,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顾某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导致死亡。
次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关押在看守所中的李某对自己冲动行为酿成的严重后果后悔不已。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李某帮其表哥抓到小偷,本是件好事,但由于他法制意识薄弱,为出口气,冲动之下打伤小偷并致其死亡,把一桩好事变成了“坏事”,不仅剥夺了一个鲜活的生命,他自己也将站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惩处。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应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报警或将不法分子扭送公安机关,使不法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切勿为泄愤而冲动行事、擅自伤人,即使是不法分子,其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对其人身财产实施不法侵害,否则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