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在淘宝上开一家网店也成为很多自由职业者的选择。新开的网店如何打响名气?网店店主周女士想找人推广,不料却因轻信而掉入骗子的陷阱,损失20万元。日前,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段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初,家住松江区的周女士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专营一些小饰品。然而,在网店林立的淘宝上,像周女士一样的小店不知凡几,竞争异常激烈。时过半载,周女士的网店依旧生意冷清。没有知名度就没有客流,如何推广自己的小店让更多人知道呢?周女士想到了找人做推广。
为此,周女士找上了曾为她网店做装饰的段某,希望通过他的人脉“圈子”找人做推广,而段某也一口答应,并向周女士推荐了一个叫“秦某”的网络推手。
周女士通过QQ与“秦某”联系,并提出希望提升自己网店知名度的要求。“秦某”也毫不含糊,称自己在淘宝网内部有“关系”,可以帮周女士的店铺参加淘宝13年9月份的“聚划算”活动,这样一来人气、知名度、客流量都不再是问题。
原来“聚划算”是淘宝网推出的团购网站,由于折扣力度大而吸引了众多网淘一族,参加了“聚划算”活动无疑会使网店的知名度提升一个档次。同时,淘宝网为保证团购的质量,对参与“聚划算”活动的商铺有一定的要求,而周女士新开的网店则不具有参与该活动的资格。
得知有“路子”可以参加“聚划算”活动,周女士十分惊喜,连忙询问是否有其他要求。而“秦某”则很快提出,参与该活动需要交纳保证金,并称原本周女士的店铺参加活动要交20多万保证金,但通过自己来交的话只需20万即可。在听了“秦某”的一阵吹嘘之后,周女士信以为真,随即将20万元转入“秦某”指定的账户。
时间很快来到9月,已经交纳20万元保证金的周女士却迟迟没有等来参加“聚划算”活动的通知。周女士一再追问之下,“秦某”才推说由于9月份报名参加的店铺太多,未能为周女士成功报名,但同时允诺10月份一定为周女士报名参加。此后,周女士还收到一张“秦某”发来的“聚划算”活动报名成功的截图。看到自己店铺可以参加“聚划算”活动,周女士欣喜不已,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然而,周女士很快发现,10月份的“聚划算”活动中根本没有自己的店铺,而面对“秦某”的百般狡辩,周女士终于意识到可能上当了。
去年11月,周女士向警方报案。而令她意外的是,警方锁定的犯罪嫌疑人正是之前将“秦某”介绍给周女士的段某。原来,段某看到周女士急切想要推广店铺,便动起了歪脑筋,虚构了一个网络推手“秦某”,并冒充“秦某”与周女士取得了联系,以参加“聚划算”活动为诱饵实施诈骗。
11月25日,犯罪嫌疑人段某在河南开封被抓获归案。到案后,段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松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点评:当案件真相浮出水面之后,我们不禁疑惑,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也并非无迹可寻,为何受害人还是轻易地落入陷阱,把20万元的巨额钱款转入骗子的账户?其原因既有被害人想要推广自己网店的急迫心情,也有她缺乏防范意识、轻信他人。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应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涉及巨额资金交易时更要谨慎,多方核实交易方信息,不给骗子可乘之机,也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