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张先生吗?我是房产中介公司,请问你需要购买商铺吗......”手机频频接到推销电话和垃圾短信让人不堪其扰,如果对方还能准确地叫出你的名字,就会让人更感到不安全。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成为了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闵行区检察院根据近几年办理的几起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揭开个人信息泄露途径的冰山一角。
案例一:游弋于法律边缘的私人侦探
30岁的曹某一直从事保安工作。2012年9月,曹某接受一名客户委托,帮其查找一名男子的下落。后曹某通过QQ找到了专门从事私人侦探工作的叶某。
在叶某的帮助下,曹某成交了第一笔生意,并与叶某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之后的交易过程中,叶某又指使曹某到被调查人的住所地拍摄周边环境、车牌等等,并要求曹某跟踪拍摄被调查人。为获得被调查人更详细的资料,叶某还通过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3条及8份个人信用报告(内含他人身份、居住、职业信息和信用、贷款等情况),加价后再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人民币8000元。
检察官析案:
近年来,私家侦探的数量不断增长,他们游弋于法律边缘。本案中,侦查机关在叶某的邮箱内查获若干公民信用报告和户籍信息,显然属于未经被调查人同意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授权调查而获取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个人信息。据此,检察官认为叶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经闵行区检察院公诉,最终,叶某被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3000元。
案例二:咨询公司背后的非法交易
相比于私人侦探的单打独斗,一些不法分子更为“高明”,表面上是合法注册的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暗地里却从事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交易,甚至通过变造法院公文,委托不知情的律师帮助查询个人信息等手段,非法获取企业或个人信息。
42岁的祝某原在某企业信用咨询公司工作。几年后,祝某出来单干,创立了自己的信用咨询公司,主要通过调取经营企业工商档案、网络信息收集、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来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为获取更多的利润,祝某暗中还做起了查询、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生意。收到客户委托后,祝某通过一些专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贩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加价出售,从中赚取差价。
获取隐私信息难度越大,报价自然也水涨船高。每当接到一些无法从网络轻易获取隐私信息的委托时,在利益的驱使下,祝某总是“迎难而上”,想方设法获取隐私信息,甚至不惜变造法律文书、编造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查询公司及股东个人的信息。
案发后,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析案:
由于诉讼需要,法律保障律师依法开展调查的权利,这使律师相对于普通公民能够接触到更多隐私信息,同时也要求律师严守职业规范,防止调查权被滥用。在本案中,祝某通过变造法律文书,编造虚假诉讼信息的手段,授意下属委托外地律师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和企业股东名下财产信息,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受到法律惩处。
案例三:内鬼出卖个人信息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倒卖个人信息的源头竟是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的“内鬼”,这些人利用自身职务或工作的便利,与信息贩子串通,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并从中牟利。
杭某原是在某行政机关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承担电子档案目录制作兼窗口接待工作。2011年10月,杭某在上网时发现有人购买企业、个人的信息,认为有利可图,便开始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个人信息,售卖给他人牟利。至案发,公安机关在杭某的出租屋内查获载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纸张近3000张,杭某从中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析案: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要遏制倒卖和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现象,执法部门的高压打击十分重要,但源头治理同样不可忽视。检察官建议相关部门、企业,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同时上级机关、监管机构也应当加强监督,帮助健全管理机制,扎牢公民个人信息管理的“篱笆墙”,使“内鬼”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