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劝阻对警察动粗,借酒闹事打民警,公然抗拒警察正常执法……去年,金山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妨害公务案件,此类案件不仅侵害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更是损害了执法权威。
劝解不料竟成“出气筒”
去年11月13日中午,金山民警接警,称一建筑工地有人因医药费纠纷吵得不可开交,于是立即前往工地了解情况。
抵达现场后,民警看见十几个人正气势汹汹地拉扯着一名中年男子,其中一名蓝衣女子还不断大声呵斥。见场面有些失控,民警向人群喊话:“大家先别激动,有事好商量,有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然而,十余人并不理会民警的劝说,带头的蓝衣女子还嚷道:“警察算什么东西,我们吵架不用警察管!”
见劝说无效,民警赶忙上前阻止,不料五名男子却把民警围了起来,不断推搡,带头的蓝衣女子更是气焰嚣张地扇民警耳光,并狠狠向民警踹脚,还朝围观群众大声呼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无奈之下,出警民警请求增援,随后把这名叫王某的蓝衣女子抓获。经鉴定,受伤民警面颊部损伤、左腕关节损伤,构成轻微伤。
金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轻微伤,已触犯妨害公务罪。经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
拒绝配合执法受严惩
去年10月10日下午,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赶至事发现场,看到两男一女拽着一辆无证电动三轮车与交警大声争执。了解情况后,民警向三人表明身份,并耐心劝阻他们:“这辆是无证车,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暂扣,请你们配合交警执法,等待最终的处理结果。”但女子情绪激动,冲着民警咆哮道:“没牌照怎么了,这车是我的,你们休想拿走!我跟你们拼了!”说罢,她用脚使劲踢民警,并向围观群众高呼:“警察抢车啦!”
多次劝阻无果后,民警决定强制将车扣押,此时女子却突然用一只手拽住车,另一只手向警察猛抓,导致执法的民警手臂多处被抓伤。最终,在多名执法人员的配合下,这名女子马某才被制服。
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该案认为,马某在明知对方系公安民警且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仍暴力予以阻拦,致使民警受伤构成轻微伤,属妨害公务行为。经提起公诉,法院认定马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5个月。
“酒鬼”借酒发威妨碍执法
去年8月20日夜间,交警和协管员巡逻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疑似酒驾,便上前对该男子进行检查。出示证件后,交警说道:“你好,现怀疑你酒后驾车,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请配合我们进行酒精测试。” 协管员则拿出酒精测试仪,让该男子吹气。岂料该男子拒绝配合,还不断出言辱骂。
此时,与男子相熟的另两人也上前,一把抓住协管员拿酒精测试仪的手,试图阻止测试。交警见状,立刻要求对方放手,然而几人并不听劝阻,反而继续大声谩骂,还推搡交警,并试图抢夺对讲机。几个“酒鬼”抗拒执法的行为引起群众围观,致使车辆车无法正常通行。最终,在增援民警赶到后,三名“发酒疯”男子被带至派出所。
经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骑车男子王某拒不配合进行酒精测试,另两人蔡某、李某推搡、拉拽交警,致使民警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后增援民警至现场时,三人仍不服从执法并对民警进行推搡、拉扯,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并造成交通堵塞长达半小时,系妨害公务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经提起公诉,三人均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检察官说:法制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行为不仅对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更严重损害执法权威,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性。
在办理此类妨害公务案件时,检察官发现,大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薄弱,法律知识匮乏,对妨害公务罪更是知之甚少。部分涉案人则对执法者的行为不理解,有的甚至借此发泄生活中的不满,或在酒精的作用下“发酒疯”,妨害正常公务活动。在此,检察官郑重告诫,市民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正常公务活动,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