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买来仿真手枪,为了试验枪支威力,竟然在深夜射击对面楼道的窗户玻璃,给楼道居民造成极大恐慌。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犯罪嫌疑人郜某批准逮捕。
郜某从小就是一名军事迷和枪支爱好者,平日里喜欢浏览一些军事类网站,也一直希望能收藏几支仿真枪。2013年8月,郜某在网上搜索,意外发现竟有网店出售仿真枪。据店主介绍,店里出售的仿真枪虽然是塑料材质,但枪管却是铁质的,并赠送三盒塑料圆形BB弹。出于好奇,郜某花了900元购买了两把带有瞄准镜的黑色仿真枪。
不久,网购的两把仿真枪就快递到了郜某手中。欣喜不已的郜某就在家中对着泡沫塑料进行射击,测试枪支的威力。然而,整日对着泡沫塑料射击终究不过瘾,郜某便萌生了射击玻璃检验枪支杀伤力的念头。于是,从2014年年初开始,郜某便经常趁着夜深人静时,用仿真枪对着对面楼房过道上的玻璃窗进行射击。
今年4月2日清晨,宝山区公安分局接到居民报案,称居民楼的楼道窗户经常遭到不明“子弹”袭击,玻璃上留有多处弹孔,虽未造成人员伤害,但楼里的居民整天提心吊胆。
接到报警后,警方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最终将居住在对面楼的郜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两支仿真步枪。经鉴定,涉案的两支枪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
承办检察官介绍,由于具有高杀伤、高危害等特征,枪支、弹药等物品被国家禁止销售和使用,并纳入危险品管理范围,由相关部门依法实行严格管理。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不符合配备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即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本案中,郜某持有的虽是仿真手枪,但由于涉案枪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具有杀伤力,已被纳入违禁品范围,且郜某非法持有枪支数量为两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经审查,宝山区检察院依法将郜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一些军事爱好者往往会购买、收藏仿真枪支,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在此,检察官希望以此案警示广大军事爱好者,切莫心存侥幸,玩仿真枪“走火”,触犯刑法,到时悔之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