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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两名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男子。据查,两名男子通过微信发布献血信息招募卖血人员,并组织四名人员从杭州来到上海卖血,后因报酬问题发生争执,被民警发现并查获。
2017年7月初,周某在微信兼职群中发布有偿献血信息,吴某某将其加为好友,周某让吴某某于7月7日前招募20名有偿献血的人,并许诺750元一个人头费。2017年7月6日,吴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到了四名愿意卖血的人员,并带着四人从杭州乘火车到上海,在地铁通河新村站与周某碰面。周某将四人安排在一浴室过夜,将吴某某安排在附近旅馆。次日周某带领四名人和吴某某至呼玛路通河路口的红太阳商业广场,献血地点是对面的通河全民健身中心。
这时,周某的“上家”何某某(目前仍在逃)出现,他拿了表格给卖血人员填写,要求四人分别冒充呼玛五村居委会和振兴居委会的居民。四人各自献了400cc血量的血后,回到红太阳商业广场。吴某某将四人的献血证收走,并给了每人500元。因一开始谈的是600元,其中三名卖血人员就和吴某某争吵起来,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而后案发。
据调查,周某主要通过网上兼职中介,组织人员到上海各区“献血”,从营养费中提取一定的差价,一般每个人头赚200元至300元不等,人数由周某的“上家”何某某定。2016年7月周某曾组织一批人员去上海血液中心“献血”。
据呼玛五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称,2017年7月7日,张庙街道在通河健身中心一楼组织无偿献血,街道要求居委组织8人各献200CC血液,献血后街道按照每200CC给800元营养补贴费。居委先期动员了小区内居民和商铺的人员到居委登记报名,献血当日到现场填好献血登记表,献血成功后凭献血证给营养费。当天并没有注意到有人组织非辖区居民前来献血。
检察官点评:
根据《献血法》及相关法规,除政府献血办公室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血源供血。否则,即违反了血源和采供血管理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刑事犯罪立案追诉:(一) 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二) 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三) 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四) 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五) 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案中,何某某、周某、吴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平台并以获取报酬为诱饵招募四名人员进行卖血,已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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