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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嘉定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提起公诉。此时,距离该案发生已有近十年之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07年偷盗所在公司价值20余万的物品后潜逃,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早已被抓获并判处刑罚,而这条“漏网之鱼”于2016年12月中旬才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起诉后,经法院审理,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5万元。
2007年7月29日深夜,在一家公司车间内,还在工作的员工小吕听到屋外传来卡车倒车的声音,不由心生疑惑:都凌晨了,怎么还有卡车来装货?他打开门走出去,果然发现有辆卡车停在仓库旁边,走进一看,车厢旁还放着几大板的铜芯漆包线。
小吕走上前去和司机打招呼,没想到对方看到小吕,神色变得慌张,面对询问也是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小吕顿时心里产生了怀疑,还没等他多问几句,对方就发动车子离开了。小吕见状,一面给门口的保安室打电话,一面跑回车间去叫同事追车,但为时已晚,等他们赶到门口时,那辆卡车早已不见踪影。公司负责人事后清点了库存,发现少了2800余千克铜芯漆包线,价值20余万元。大家伙儿心里都奇怪:公司几处大门都有保安24小时值班,为何这辆车能来去自如?
警方介入侦查后,事情很快水落石出,偷东西的人之所以可以迅速熟练地完成偷盗行为,是因为这起盗窃案就是由公司几位内部员工经过事先预谋策划实施的。该公司员工李某某、陈某某、孙某某等人瞄上了公司仓库里的铜芯漆包线,决定偷卖出去赚上一笔,为顺利将“货”运出,他们又利诱公司保安队长何某、保安李某,将这二人“拉入伙”。
2007年7月19日,恰好何、李二人当值,于是李某某等人联系彭某、张某驾驶货车至公司南门,何某利用职务之便借故支开其他保安,将车辆放行进入公司仓库。李某某等人翻窗进入机电仓库,将2800余千克铜芯漆包线装载上货车。之后,何某又给货车放行,由着李某某等人将赃物运出公司。事后几人将这2800余千克铜芯漆包线分两次销赃给他人,得赃款10余万元,其中李某某分得3万余元。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该案的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不久之后陆续落网,均被判刑,唯独李某某如石沉大海般了无音讯,同年8月30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但没曾想,这一追就是近十年。2016年12月,李某某终于落网。在这近十年时间里,李某某为逃避追捕两度化名,但他没想到,即便是快十年过去了,他最终还是难逃法网,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检察官说法:
针对此案,有人也许会感到疑惑,2007年犯下的盗窃罪,近十年过去了,如今还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犯罪嫌疑人还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解释:根据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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